杨支柱
何亚福先生写了一篇网文《奥运中国首金应归功于“超生”》,引起很大争论。在这篇文章中,何先生发现:陈燮霞出生于1983年,上面还有个哥哥,陈燮霞的出生违反中国大陆的计划生育政策。
中国队获得女子举重48公斤级金牌应归功于“超生”
由于亚军是土耳其选手厄兹坎,何先生的结论是可以成立的。道理很简单,如果陈燮霞她妈不“超生”,这个世界上就没有陈燮霞,陈燮霞获得的金牌就极可能由厄兹坎获得。当然中国队仍然会获得自己的“首枚金牌”,不过此首金已非彼首金,女子举重48公斤级金牌还归中国运动员吗?
有人说中国队举重实力强,如果没有陈燮霞这枚金牌也会由中国队其他队员获得。这种可能性当然是有的,但是微乎其微。任何规则下都可能发生名次与实力不符的事,确实可能有比亚军更强的运动员连季军都没拿到。但只要有一点规则意识,就必须认为亚军是冠军缺位时替补成为冠军的当然人选,而不是根本就没有参加决赛的冠军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其他队员。无论他水平有多高,也只是某些人认为高。奖牌本来就是发给依规则胜出的人,而不是所谓真实实力雄厚的人。何况个人赛不同于团体赛,同一个国家的运动员是有机会将金牌、银牌全拿的,例如本届奥运会的男子100米仰泳的金牌和银牌就分别由美国运动员佩尔索尔和格雷弗斯获得。在这种情况下,硬说中国队连铜牌都没有拿到的运动员水平比别国拿银牌的运动员高,不是自欺欺人吗?
一个被她的祖国认为是不该出生的、其出生给家庭带来耻辱和灾难的孩子,如今却为她的祖国赢得了巨大的荣誉,而她的祖国也欣然接受了这份荣誉,丝毫无愧疚之心。
“超生女”陈燮霞获得奥运冠军的事实提醒我们:那些因为强制环结、强制堕胎而未能出生的无强制计划生育状态下本应增加的人口中,有多少未来的陈燮霞!强制计划生育对奥运冠军的扼杀还不只是减少了造就人才的人口基数,“超生罚款”(后改名为“社会抚养费”)、牵牛扒房、不给“超生”孩子上户口、不接受“超生”孩子上学又剥夺了多少已出生孩子的成长条件和成才机会!体育如此,其他领域同样如此。被剥夺、受歧视的“超生”孩子没有沦落为罪犯就不错了,陈燮霞这样能够成长为奥运冠军的只能是例外中的例外。
我并不认为奖牌数只跟人口数量有关,但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人口基数越大人才也就相应地越多,至少不会相反吧?我更没有说中国现在的奖牌总数能证明中国是体育强国——谁都知道中国的体育是“卫星上天,毛驴耕地”,城市小学生就有一半是近视眼。但是奥运金牌获得者是体育领域的高级人才,这一点总不应该否定吧?
我也并无认为人口越多越好,每对夫妻应该生十个、八个孩子。但是正如我们并不能预先知道中国每年最好生产多少粮食或钢材,我们也其实也不知道所谓“适度人口”到底是多少,更无法将这个“适度人口”公平分配到每个家庭。关于“适度人口”的说教并不比“有计划按比例”的物质资料生产更科学,相反更加残酷,更加不人道。一个家庭到底最适合生养几个孩子,应该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不应该由政府来越俎代庖。
受何先生的启发,我搜索了2008年奥运会中国队所获前9枚金牌得主的家庭情况,结果证实了我的一个猜测。
中国运动员所获前9金,非独生子女占6金
以下是我搜索的结果:
“陈燮霞家里有爸爸、妈妈、大哥、大嫂和至今还没有见过姑姑的小侄女。家里人都喜欢称呼陈燮霞为‘细妹’,因为她是家中的小女儿,也是家中的开心果。”——《陈燮霞夺金幕后:父亲曾咬牙为其买运动鞋》,北京晚报2008年8月9日,转引自http://news.sina.com.cn/c/2008-08-09/133816089932.shtml。
“庞伟的母亲蔡东芳对记者说,打到第五枪的时候她心里就有一种胜利的预感。当时庞伟三岁半的小弟弟忍不住跳起来,大声地叫着‘哥哥加油!’而父亲则始终绷着一根弦,直到最后一枪打完,才意识到自己的儿子已经是奥运冠军了。”——《庞伟摘中国第二金》,今日早报2008年8月10日,转引自http://2008.sohu.com/20080810/n258721320.shtml。
“龙清泉的姐姐龙爱萍自从龙清泉入选参加奥运会后,就一直未同弟弟通过电话。为了与父母亲一起看弟弟比赛,今天也从广州赶了回来,下午刚到家就成了记者们‘围追堵截’的对象。”——《龙清泉:一“举”成名天下知》,中国湘西网2008年8月11 日,http://www.xxz.gov.cn/topic/info1054.html。
“比赛要到下午六点才开始,但冼东妹的爸爸和大哥、二哥一早就在准备观看比赛,家里聚集了很多亲戚和同村的乡亲们,现场也来了很多的当地媒体。”——《直播:冼东妹夺得中国第5金 南方报业记者前往冼东妹家探访》,奥一网奥运频道,http://nf2008.oeeee.com/a/20080810/623279.html。
“从比赛开始到结束,陆榴云都一直是静静地看着电视中的女儿,紧张时就用双手把脸捂住。陈艳青的二姐陈艳花说,和四年前一样,妈妈仍然不敢看妹妹的比赛,她好几天都没好好吃饭睡觉了。”——《苏州各界与陈艳青家人共享胜利时刻》,中国新闻网2008年8月11日,转引自http://news.sohu.com/20080811/n258772357.shtml。
“他现在已经是研究生,并且写了一笔好字,有时候他的妹妹用英文跟他在网上聊天,湘祥用中文回复过去。”——《张湘祥:中国举重队里的硕士生》,现代快报2008年07月17日,转引自http://sports.sohu.com/20080717/n258193407.shtml。
我把这份材料贴到网上的时候,正逢中国队获得第10金,一名网友呈上了中国第10金体操男团一号人物杨威的家庭情况:
“爸爸、妈妈、姑姑、姐姐——正在赛场上为荣誉而战的杨威还不知道,关心他的家人已经赶到北京,准备到赛场看他比赛、为他加油。不过,为了不影响杨威的情绪,一家人是悄悄过来的,没有告诉杨威,甚至没有通知儿媳妇杨云。” ——长江日报2008年08月12日,转引自http://msn.idoican.com.cn/changjrb/html/2008-08/12/content_9813303.htm。
这些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并不都是来自“超生”家庭,冼东妹出生于1975年,陈艳青出生于1979,可能还有基于其他特殊情况不属于“超生”家庭的。我被证实的猜测并不是多数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来自“超生”家庭,而是多数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来自非独生子女家庭。
有人说独生子女因为没有亲兄弟姐妹,可能把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称呼为兄弟姐妹。确实如此,还有把队友称呼为兄弟姐妹的呢。但是通过联系报道语境基本上可以排除这种情况。事实上关于郭文珺、郭晶晶/吴敏霞、林跃/火亮的报道中也出现过兄弟姐妹的称呼,但是联系前后文就能发现那些被称呼为兄弟姐妹的人并不是亲兄弟姐妹。另外通过获奖项目也可以帮助我们做出判断:像举重、柔道这种特别需要吃苦耐劳的项目的金牌一律为来自农村的非独生子女所获。因此记者误报即使存在,比例也很低,不会影响多数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来自非独生子女家庭的结论。
这就以事实驳斥了长期以来计划生育的一个片面宣传:“独生子女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至少,在体育领域不是这样。
常识告诉我们,独生子女父母无育儿经验而且易溺爱孩子,孩子无学习榜样和跟同龄人亲密相处的经验,老师和家长都不敢让独生子女从事有一定风险的活动,这样的环境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正如民谚所云,“独木难烧,独子难教”!
凡是特别辛苦的职业、危险较大的职业和需要处理复杂人际关系的职业,独生子女都普遍存在明显得劣势。如果不能废除这些职业,那么独生子女政策就是有问题的。
有人用体育非职业化来为独生子女政策辩护,这种辩护是站不住脚的。奥运也许应该非职业化,但体育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非职业化。爱好与职业重合,工作主要不是为了谋生而是出于乐趣,乃人生之极大幸福。艺术家可以以创作或表演为业,何以运动员不能以某种运动为业?我也反对政府像养活公务员一样养活运动员,主张取消从中央到地方的体育委员会,但这并不妨碍体育像各种艺术一样成为一种职业,通过市场竞争谋求自己的生存。何况不适合独生子女的远不只是某些体育项目,如刑警、消防、军人、矿下作业等等,都能取消吗?
强制计生扼杀人才,停止计生增加罪犯?
有人说我脑子不正常。他们说按照我上文的逻辑,完全可以说,计划生育“计划”掉了不少杀人犯、强奸犯、贪污犯、盗窃犯,因此不但无过反而有功。他们还说,要是德国当年搞计划生育把希特勒在胎儿时期就“计划”掉,就可以避免第二次世界大战,可见计划生育搞得太晚了,只在中国搞计划生育范围太小了。其实脑子不正常的是他们自己。
计划生育少生了1亿多人(计生委说是4亿,但其中2亿多其实是自愿少生),其中当然有一部分可能成为杀人犯、强奸犯、贪污犯、盗窃犯,从这个角度看,计划生育确实减少了杀人犯、强奸犯、贪污犯、盗窃犯的总数。其他条件相同,当然是人口多罪犯也多。
但是计划生育对“超生”家庭近乎赶尽杀绝的做法,对“超生”儿童的基本生活条件的剥夺和歧视,有逼良为娼的效果,极大地提高了这部分人犯罪的比例。计划生育中限制妇女自由、侵犯妇女身体、剥夺胎儿生命及牵牛扒房等行为从来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照中国刑法本身就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不管是外交部还是国家计生委从来都不承认中国计划生育是强制的,但是为了达到阻止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效果却长期默许这些犯罪行为畅行无阻地在广大农村地区和城市流动人口中发生。这些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生命、财产损失就远远超过不计划生育增加人口所增加的犯罪可能带来的危害。杀人犯再多,又怎么可能减少一亿多人口?强制堕胎对生命、自由的蔑视,政府带头犯罪对法治秩序的破坏,还必然对民间犯罪产生示范效应。性别偏向、B超技术和计划生育相结合形成的性别比例失调,也将造成未来中国性犯罪的极大增长。
如果希特勒不是他家老大(我没考证也不打算考证,因为没有意义)而德国在十九世纪后期开始实施强制独生子女政策,那么希特勒确实极可能被“计划”掉。但是希特勒不存在未必就没有第二次世界大战:法西斯理论来自意大利的墨索里尼,德国又有法西斯主义传播的土壤,几乎可以肯定会有另一个德国人顶替希特勒的角色。这种情形类似于冠军是“超生”的但同一比赛项目的亚军仍然是中国人,该冠军是否出生并不影响中国的奖牌总数。
即使计划生育真能减少犯罪和消灭战犯,胎儿时期你也不知道谁是罪犯、谁是战犯。为了阻止极少数可能是罪犯、战犯的人出生而不让数以百倍、千倍计的人出生,在法律上是禁止的,在道德上是邪恶的。这不明明白白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个”的翻版吗?
再退一步,即使你知道一个胎儿今后将成为希特勒第二,强制堕胎或者在童年时代将他杀死仍然是邪恶的。依据法治原则,只能根据已经犯下的罪恶惩治一个人,不能根据将来可能会犯的罪恶预先惩治一个人,更不要说将他杀死。何况你既然知道某个胎儿或儿童就是将来可能带来极大灾难的希特勒,则完全可以通过改变他的成长环境来驯化他,杀掉他因此也就并无必要。
而为了保护更多可能的人才反对强制计划生育,甚至反对自愿堕胎,则没有这样的法理与道德障碍。莫说多出生的人绝大部分会成为普通劳动力,其一生对社会的总贡献会大于他所消耗的社会财富;就算优秀人才之外的“超生”人口全都是饭桶,为了保护和挽救一个优秀人才而多养几十个饭桶又有何妨?最多也就是经济上不大合算罢了。由于人类生活水平本身有极大的弹性,其实减少点浪费就够了,再不济每人少吃两口,断不至发生人道灾难。如果有幸产生一个袁隆平,又能多养活多少人口?
所以我庆幸陈燮霞她妈“超生”是符合人性的,也是符合逻辑和常识的;相反,以减少可能的杀人犯、强奸犯或希特勒来为强制计划生育辩护,即使符合逻辑,也没有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