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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摔了一堆书(还好不会摔坏,否则亏大了),凌晨1点还是心情爆差,昨天写了2个狂不爽的稿子,折腾了半天,还是一团乱。 早晨起了一个大早,因为某单位领导声称工作很忙,要想当天发稿就必须马上把稿子写好给他们看,10点回到报社,一刻也不敢耽搁,2点就把稿子传过去了。 领导看稿子比我们这里三审还要慢,下午5点半对方来了一个电话,说要改2个地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把事发地点给模糊,说了一大通理由。火气很大,改措辞和事实我都没意见,居然要把地点模糊掉,这叫什么事情!我把新闻学的要求,就是些是人都懂的道理告诉那单位宣传科的领导,没想到还没说完,对方就给了一个死限:“你要这样登了,下次我们就没得合作了。” 按我脾气不合作就不合作,可是没办法工作啊,这个单位又不是公关公司,说到底最大的垄断单位了,下次还要请人家帮忙,只能和对方商量,看看能不能写个路名,可对方还是不同意。晚上7点多了,编辑还在等稿子,斗争了无数次,方案修改了一次又一次,手机打到发烫,总算找了一个折中方案。虽然采访地点还是没出来,但好歹提供了一个多数读者都能猜得出来的表述方式,此时晚上已经8点多了。本以为可以结束了,结果晚上9点,对方又给我发了一条短消息,说措辞又要改,这大概已经是改的第7稿了,没啥想法了,不改了,回家!
同行看我的文章,常常会问为什么5个W不全,是不是编的新闻,我很少给别人解释。火灾、车祸现场,一听说是记者,人家逃都来不及,根本不要指望有人告诉你事发过程再留全名电话给你,能混在围观的人里面,七拼八凑各个细节,还原事故现场就已经不错了。 碰到投诉的事,那就更麻烦。来投诉的人一开始总是表现得很积极,电话名字留得详细,可你真调查完了准备写稿了,不少人又怕打击报复,不让出全名。更可怕的是,很多稿子的后果是预先估计不足的,万一投诉真的事后遭打击报复,那就更糟糕了!曾经有个投诉者反映小区里的丑事,结果报纸上一登他的全名,进出都被人指指点点,甚至还有人见他就骂。唉!我们除了能说这些邻居善恶不分,我们还能帮人家做点实际性的工作吗?好像也没那么大能耐。被投诉者就更崩提了,连录音都要偷偷的,还指望能留下全名?我从来不抱什么希望。反正你逃也逃不掉,姓什么也无所谓了。 曾经有个同行写过一篇业务论文说某国的新闻守则,其中就提到除非特殊需要保护的原因,否则姓名,地点之类的新闻要素必须保留。哈哈!我不得不说环境问题,别的国家怎么样,不了解不做评论,但是在中国真的很难,出于保护当事人、更多的时候是一种无奈吧,报道中都会缺少几个W,所以敬请谅解,当然我想晨报记者的职业道德不会差到因为少了几个W就随便编新闻。
【2007-6-17】| 作者:郭文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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