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已经过去的2006年,您"不幸"财运亨通收入不俗,那么估计这段日子就要为纳税自行申报而烦恼了--诸位能看到本杂志,相信十之八九是此类烦恼人的一员了。
是的,在2005年末,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过一个《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纳税人从2006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税务总局这个通知发布的大背景,恰好是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改为1600元,当时媒体和大多数人的焦点都在每年因此可以少缴多少税上,却大多忽视了"纳税申报"这个更重要而且更麻烦的新安排。不信,诸位扪心自问一下,有几位在2006年中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可以轻轻松松报出自己一年各类收入是多少的?
既然不能轻轻松松报出,那诸位就只能像笔者这样,老老实实的找出银行卡还有股票、基金交易纪录,慢慢核算各类收入的总额了。要是平常有理财意识,利用电脑记录了开支流水帐的,那还好办,一个分类汇总就搞定了,否则一笔笔累加,真是要烦死人了。
当然,累加这些数目字固然麻烦,不过也就是一个简单机械劳动,真正让人不安的是:申报完了之后会怎样。虽说咱国家几乎所有的所得税都采取了代扣代缴的方式,不过因为代扣代缴的主体往往不只一个,它们之间在计算上往往会有些出入,造成漏缴少缴的问题。现在一旦老老实实自行申报了,保不齐接下来就会收到税务总局要求补缴税收的通知单了--一下子再缴个几千乃至上万的所得税,不但心疼,而且对于短期现金流也是个重大的考验。你还别不当回事,就像在香港,每年到纳税季节,缴税贷款热得很,就是因为有太多收入高缴税也多的仁兄,因为理财不当现金流出现问题,只能求助银行,以解纳税的燃眉之急。
其实,多缴税款还是小事,自行申报这个步骤威力就大在,给诸位纳税人脖子上戴上了一条锁链。在以前,反正纳税是扣缴人的事情,对于真正的纳税人,反而可以不闻不问,即使少缴纳了,也是扣缴人的事情,与咱们这些纳税人没关系,有关部门也不能因此来向我兴师问罪。但是一旦实行自行申报,一切可就不同了,就像中国社科院高培勇教授所说的,"申报的过程当中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必须承担这样的义务,我对上述申报的所得负有法定义务,签上你的名字。"
相信诸位和笔者一样,都是一等一的良民,平常遵纪守法,断然没有偷税漏税的念头。虽然如此,不过看到自行申报衍生出来的法律责任,笔者还是怕怕的。为啥,老实说收入自行申报,绝对是个高技术的活,不信你看看国家税务总局新近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洋洋洒洒四十四条,总字数就有4720字。对于大多数人,光是把这份《办法》通读一遍,估计就要不少时间,更何况深入理解,把握个中精神了。
您还别嫌《办法》字多,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们早就知道,大多数人即使读了这四十四条办法,估计还是一知半解的。所以专家们有编写了12个案例,针对个体工商户、自由演员、外籍人士、公司职员、股民等不同情况进行了详细案例分析。虽然说是针对不同人群的案例,不过要把握《办法》的精髓,还真得把12个案例通读一遍,这又是3896字的一篇长文了。听到这,是不是已经倒吸一口冷气,头都大了?您还别急,后面还有呢。因为自行申报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为怕您填错,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表指南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表指南举例两份帮助文件,加在一块又是3594个字。
总而言之,您要想搞明白哪些需要申报那些不需要申报,申报时该怎么填,不读个万把字的指引,恐怕是绝对搞不定的。您还千万别觉得笔者是故意在拿一份份的文件压你,故意给您添负担。我可是还没建议你读一下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那又是2669字和6495字。
当然,即使把上面的这些法律、通知、指引加在一起,也不过两三万字。和美国税收相关法律以百万字论的篇幅,实在还是小巫见大巫。你现在知道为啥在美国税务顾问那么吃香,而且对于有钱人来说必不可少的原因了吧?实在是美国税法实在太过复杂,当然可以钻的漏洞也实在太多,没有税务顾问这些专家打理,或者请了一个不称职的税务专家,要么多缴税多付出了冤枉钱,就是因为少缴税惹上官非--著名经济学者张五常老先生为啥只能呆在大陆,就是因为聘请的税务顾问不到家,惹上漏税官司,一到香港就会被遣返回美国受审。
说到美国,身边不少喝过洋墨水,尤其从美国回来的朋友,对于这次的自行申报似乎是颇为受用。在他们看来,这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由分项税制向综合税制变迁的一个重要迹象。
也许读到这里,你会被分项税制和综合税制这两个专有名词搞得晕头转向。这里且花几分钟简单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项税制,将收入分为11类,按不同的税率征税,个人在同一时间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可分别扣除费用。这就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纳税额不同,收入相同的人所纳税额可能存在差别,因而无法体现公平。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实行的多为综合纳税,也就是将将个人的部分经常性收入项目合并综合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区分收入来源的不同,按同一税率征税;而个人其他临时性、偶然性收入则可以分项单独征收。从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来看,的确我们也是希望从前者向后者过渡。
然而,从这次收入自行申报的相关规定细则来看,我们现在的申报制度,也是徒有综合税制之"表",而缺乏后者之核心"精神"。最能说明这个现状的,莫过于股票投资收入的申报。根据现有规则: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拜托!凭什么赚钱了我需要申报,亏钱了国税局就当一切没发生,一个简简单单的"零"应付了事。要知道,在诸如美国这样实行综合税制的国家,股票上的资本利得固然要缴税,但是投资亏损了,也是有一定的额度可以用来充抵其他收入,从而减少总体的缴税金额。为了充分利用上述规定,在美国股市有一个叫"实现亏损"的术语,同时有一个著名的"一月效应"。所谓"实现亏损"就是到了年底,即使持有的股票是亏损而且并无放弃持有的打算,也一定要先将这个股票卖出,这样投资亏损的部分就"实现"了,就可以用来抵扣其他收入了。而到了一月份,新的纳税年度开始,之前卖掉但其实准备继续持有的股票就需要重新卖入。因为全国大量投资者每年都这么玩,所以每到一月总是买盘众多,从而导致大多数年份的一月股市表现都颇为不错。这个著名的"一月效应",就是美国税制惹的祸。
看看美国,再对比我们这次的有关规定,显然我们的申报制度还根本没有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更没有好好学习先进国家的先进安排。对此,我们只能说,申报制度和税制改革,对于中国纳税人而言,还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你问在改革完成之前,申报该怎么办?老老实实填写,熬过三月再说落。反正这次只是申报,不用于真是纳税,无伤大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