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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冤枉的,但不一定可以打赢官司 |
[原创 |
日记 |
2007年7月25日 | 王凤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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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是很多维权者认为可以讨到说法的途径,但打官司是另一门学问,绝非你以为是冤枉的,你就可以赢。 前两天,曾向报社投诉的市民陈江南给我打电话,沮丧地告诉我,他的官司二审输了。这位年轻的外企经理困惑极了,法律真的是为真相说话的么。 陈江南住在浦东证大家园3X号5楼,去年10月5日,他和妻子外出时家中发生漏水。回家后,他赶紧跟楼下的邻居道歉,并积极帮助维修、赔偿。2楼和4楼都解决好了,惟独3楼姓姚的一家很“搞”。3楼人家受损害的是一间10平米的小房间,起初开口要10万赔偿。后来几经协商,双方谈妥,陈江南负责维修好房间,同时赔偿物品损失3000元。 陈江南和邻居拿着协议到居委会签字,因中间有修改,于是由邻居重新输入打印,打印出来看看草稿上修改的部分都改过来后,陈江南签了字。可是回家后,陈江南的妻子发现了问题,谈好的3000元怎么变成了30000万?陈江南心里一惊,赶紧找邻居说这个协议你私自改了,不算,不料邻居说,就是这样的,还拒绝拿出草稿。陈江南又赶紧到居委会和派出所说明情况,他以为自己有这么多证人,姚某不能乱来的。 不料,姚某竟然拿着这个协议先把他告上了法庭。陈江南很窝火,想想此前为协调这个问题时,姚某一家到他家闹,他打了几次110,害得怀孕的妻子不得安宁,成为被告后,妻子夜夜难眠,小夫妻俩也生出很多口角。 陈江南找了律师,并找了物业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为他做证。可是,法院一审判决他全输。理由是,物业和居委会的人都没有直接参与两人协商过程,所以证明力不足。 一审后,陈江南夫妇看到晚报说法版上登过类似像他这样案子,有人被篡改借条多加0,后通过测谎法等法院做出了公正裁决,他们故致电我们这里,咨询有关事宜。 几次电话接触中,我知道了陈江南是从外地来沪的大学生,交大研究生毕业后,现在外企担任部门经理,他和妻子一直遵循勤奋做事,规矩做人的准则,在上海买了房车,刚刚生了小宝宝,不料却碰到了这样的事情。他承认自己太粗心,但是不能眼看着坏人就这样得逞,居然还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他和妻子都很想不通。 说实话,我很理解他们的心情,我个人相信他们是受害者,一个家里刚添了孩子的人,怎么会有闲功夫没事找事呢?但是我在写稿时,还是遵从法院判决,以他的案例提醒市民签署合同时千万要当心,落笔谨慎。 从来没打过官司的陈江南告诉我,他一定要上诉,他相信法律一定回给他一个公正的说法,我支持他的决定,但是凭借多年法制新闻采访的经验,我知道他的二审很难改判。果然,他的上诉是维持原判。 陈江南告诉我,拿到这个判决书后,他心里真的很不是滋味,他觉得一片灰暗,真的没有地方可以说理了?!“你说我以后怎么相信法律。” “……”我无语。我不知道怎么安慰这个一直在社会上规矩做人的白领,因偶然不慎签署了并非自己本意的合同,就要一直扮演替罪羊。 从事法制报道多年,我深知证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其实很多老百姓还不清楚,法律打的是证据,而不是你的陈述。有时,我也很困惑,法律怎么会这么死板,有的事情看起来那么明显,为什么还要证据?而有的证据根本就很难弄,谁能天天拿着录音笔,扛着摄像机呢?可这就是法律有情和无情的地方。你是冤枉的,有证据,法律一定会支持你,但是你证据不足,就无法胜诉。 现在每当有人来投诉时,投诉方与被投诉方沟通失败后,投诉方经常会说,我要去法院打官司,我都告诉他,你一定要保存好证据,你一定要多搜集证据,并默默祝福他在很久以后拿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我从来不怀疑我们建设法治化社会的能力和信心,陈江南的案子也许就像一位法学家说的,是维护大的“形式正义”情况下的一个“个体牺牲”,这是为了维护更多的合同可以严格履行。 30000万买个教训,贵了点,但是意味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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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冤者 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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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是冤枉的,但不一定可以打赢官司
唉,挺为他们郁闷的
最鄙视做小动作的人
不过看来学点法律知识真还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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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是冤枉的,但不一定可以打赢官司
更正一下,是27000元买个教训......
但是这件事情上,我觉得从公平的角度讲,那个陈经理只能是活该.LZ是颇有些同情的意味,先有个主观想法说这件事情是他冤枉的,那现在三楼的倒打一耙了:本来说好就3W的,字也签了,现在倒又说我乱改?就算三楼拿出了草稿,上面写的是3000,可字是你签的呀,谁让你没看清楚来着?
民法本来就是重书证不重人证,书证也有了,你字也签了,倒想反悔了?现在不说官司,就说这个颇为冤枉的当事人吧,你在单位里做经理也是这样儿的?和手下签了协议,签完,说,哎呀,不对呀,不是和你说好提成3%,怎么变30%?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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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是冤枉的,但不一定可以打赢官司
另外,说个个人观点:虽然这是博客,不是报道,但是我一直认为记者需要说出的,其实不是真相,而是我们看不见的那一面,同时,判断是不是真相似乎不应该是记者的职责.我始终认为LZ这篇文章有点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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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是冤枉的,但不一定可以打赢官司
上面这位楼主的观点也有点倾向,你说那个陈经理是活该,谁让他签字了呢,你属于维护"形式正义"的人.但是法学家在采访时也说了,在维护形式正义的同时,可能会使一些非自愿因素签署的合同获得支持,这是司法前进过程中的代价.也可以通过举证来推翻协议的.这要看证据的力度.
我在采访中看到过很多被骗的求职大学生签的合同,合同内容都是不利于大学生的,但是他们若打官司也打不赢的.
"记者需要说出的,其实不是真相,而是我们看不见的那一面"这话不是很理解.我说的这件事情就是你没看见的,当然你可以不相信.我这里写出的是这件新闻采访的幕后故事,是我个人的感触,我的态度也很明确,我当然是同情陈经理的,虽然他也犯了糊涂.人不能因为犯了趟糊涂,被欺骗了,连同情都不能获得.
另外,我文章的主题讲的是证据意识,可能"超级老人"没看太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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