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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松松、王妈妈和我——号称晚报社会新闻部博客“快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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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26日 - 日志  
  可气!可笑!可恶! 2007-12-26

中午,看到事发地政府传给报社的一份说明函。内容让人大跌眼镜,更让知情人愤慨。

#首先,马陆镇的工作人员,连基本事实都没搞清楚,居然称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都及时赶到了现场。

基本事实:
文字稿件、照片、视频、目击者旁证都有力说明,两名骑摩托男子是倒栽在满是竖立钢筋的深坑内。
说明函称:
是不熟悉路况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刹车不及跌落河中。

坠坑还是坠桥落水,事实一目了然。
请问,堂堂一个镇政府,连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搞清楚,怎么好意思说,自己的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还将“落水者”救起送往医院?
如果这些工作人员真的来了,就算“稍稍”迟到片刻,那也不至于将落水和坠坑这样一个肉眼可以轻易看清的事实搞错吧?

#其次,当地救援人员反应速度到底如何,简单比较一下就知道:

当地救援部门比《新闻晚报》记者更早接到消息,却比记者晚到现场。
更夸张的是,记者是驱车从市中心赶到郊区嘉定,中间问路还耽误了些许时间,那么,就在当地的救援部门到底在忙些什么?难道因为昨天是圣诞节?


#最后,也是最让我气愤不已的,便是有些人借口“和谐”“稳定”逃避责任。

从业2年多来,我一直提醒自己:得饶人处且饶人。毕竟,新闻是全社会的公器。
一直来,我也这样实践着,一般批评性稿件,尽量让多方都表达自己的声音,稿件也尽可能的平和处理。

但这次,看到两名外地青年,先是因为施工方原因,无辜摔倒在“梅花坑”;紧接着,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的怠慢,在寒风中忍受巨痛,等待了40余分钟后,救援人员才赶到现场。
这一幕,不是我一双眼睛看到的。是现场数十名围观群众,数十双眼睛亲眼见证的。

在现场,不断有人骂我,“你是怎么搞新闻的,这么久才赶到?”
但更多的声音是在骂那些迟钝的救援人员。

如果此时,当地政府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主动承认错误,挽回社会影响。相信,也不会有这篇博客。

但是,可恶的函里居然这样说:“值此新年之际,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负面效果,不进一步造成当地居民的困扰,确保社会稳定。······”

  作者:钱朱建 评论(2)  阅读(437)  
  “梅花坑”伤人案 2007-12-26



(线索篇)

昨晚轮值夜班,晚上10时许,一男子致电,声音急促有力,“你是记者吗?出大新闻了,两个人摔倒4米深的坑里,快没气了。”

问清方位——嘉定区马路镇,我、小范和司机三人面面相觑。

一路上,报料人不断打电话过来,“你们搞什么新闻工作?怎么这么久还没来?”

这话听得我心里一阵阵堵。“从市区开到嘉定,我们乘的又不是直升飞机?”

司机看出我的尴尬,油门一踩,桑车性能还算不错,从100飙到140。



(目睹篇)

来到现场,我脑子里首先浮现的,是武侠小说里的画面。

陷阱,不论对敌作战,还是守山护岛,都是防守的有效手段,分净坑、脏坑、梅花坑三类。
净坑,只为困人,陷阱以大、深为征,坑里没有任何东西;
脏坑,比净坑阴损些,里面撒了石灰或草木灰,以伤人双眼,阻人呼吸见长;
梅花坑,是最狠毒的一种,坑底倒插尖刀或走过油的竹签,掉进梅花坑,后果可想而知。

而我面前展示的,恰恰是极其惨烈的现代版“梅花坑”伤人案。

(排摸篇)

谁是幕后的真正黑手?为何要酿造这幕惨祸?我推一推眼镜,开始了“柯南”式追问。

没有路灯、没有警示牌,直接导致摩托车和人摔进“梅花坑”。

线索一条条摆在了面前:
施工单位,叫马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目击者举报,昨天下午3点,工人拿走了警示牌。

(进展篇) 

现场,群众除了大骂施工单位缺德,救援单位的迟缓,也广为诟病。救援单位包括了110、119还有120。如果能够及早救援,民愤不会那么大,伤者也不至于在寒风中忍着巨痛,哆哆嗦嗦。

按照伤者本人自述和目击群众的旁证,事发时间在昨晚22点10分左右。
目击者拨打报警求救电话在22点20分左右。
但救援单位在23时许才陆续赶到。用时长达40分钟。

本报报料手机接到读者电话时间为22点25分,记者赶到现场时间为23时。用时约35分钟。

但从路程来说,记者是从市中心沿沪嘉告诉转沪宜公司,路途漫漫,但最后居然比救援单位早到片刻。

救援单位,慢在哪里,值得深究。



 

  作者:钱朱建 评论(3)  阅读(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