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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25日 - 日志  
  从盗卖长城砖报道到《长城保护条例》 2006-10-25
        今日看到《长城保护条例》即将出台的消息,突然想起去年6月12日在北京的一次采访和随后的一个电话。
       去年6月12日,在北京跋涉郊野,最终做了如下报道。

挖长城墙发长城财 可叹! 15元就卖掉历史遗产
2005-06-13 09:29:32

  村民私藏兜售砖价水涨船高
  
  按照北京普通驴友(户外运动爱好者)的说法,位于北京市怀柔区西水峪的这段“野长城”,还未经正式旅游开发,是北京唯一原汁原味的明长城遗址景点。在八达岭长城已成为经改造的现代旅游地标的今天,前往野长城探险、宿营、写生,是许多“有眼光”的北京年轻人的梦想。
  
  从北京市区西直门附近到野长城的距离近百公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游客开始搭乘各种交通工具赶往这里。这给当地的村民带来了开饭店、杂货店以及设停车场的机会,也让“倒卖长城砖”成了一种特有的“生意”。
  
  车停进“西水峪”山脚下的小村,记者开始向村民打听有无长城砖卖———据说野长城脚下的这个小村曾有不少人集体叫卖长城砖。由于“五一”前后有关部门曾对倒卖长城砖行为进行过整治,村民们显得比较小心,但很快有一个村姑指着一户人家对记者说:“他们家有!”
  
  叫开门后,胖胖的女主人眼神警惕,看见记者胸前的相机,她眨了眨眼睛:“长城砖没有啊,只有造房子的红砖。”男主人出来打量了记者一会,问:“北京来的?”记者答:“北京来的大学生,来爬长城玩儿的,哥们儿说村里有砖卖,我妈说能镇宅,叫我给她带一块回去。”
  
  男主人似乎来了劲:“砖好像有的,我找找!”找了一圈,男主人有些遗憾:“整的砖没了!只有茅房里好像有一块。”在臭气冲天的茅房里,一块完好的长城砖被用来垫在屋顶的石棉瓦下,这印证了此前长城砖被村民用来盖屋的说法。男主人招呼记者一起抬起房顶,将这块相对普通现代砖块厚重几倍的明长城砖搬下了地。
  
  经过讨价还价,开价20元的长城砖被以15元的价格转卖给了记者(晨报记者正在联系,将长城砖归还有关部门保管)。对于这个价格,男主人表示“再不能少”。据说,长城砖最初的价格是5元一块,如今由于近处的砖被背光,价格也水涨船高。
  
  告别时,男主人十分热情:“还要的话,多介绍人来!我上山给弄!”
  
  接近长城城墙遭遇村民“设卡”
  
  所谓的上山,就是上野长城。几经询问,三五成群站在路旁的村民纷纷表示愿意带路,但开口就是“问路费”,少则三五块,多则10元。
  
  在公路尽头,是一个隧道式的收费处,收费者服饰统一,提供专用门票,看起来十分正规。购买25元一张的景区门票后,记者独自揣着相机进入了风景区。步行近半小时后,一段残破的“野长城”出现在面前。
  
  而前面必经的是野长城脚下的“明代板栗园”。在这片栗树林深处走出两名匆匆下山的游客,见到记者后提醒:“有人收买路钱,趁他没发现你从旁边山坡上去吧。”
  
  沿着山路再走一段,一个中等身材、胡子拉茬的中年男人站在眼前,一身蓝布工作服,手握锄头,在收下每人1元的“团体价”后才让一群游客通行。见记者只有一人,他硬要收2元,当记者问其身份时,对方头一歪,杵了杵锄头瞪眼道:“我是这里的村民,这里是我的果园,路过就要交果园保护费。”他指着一张挂在树杈处的残破纸牌说“这就是凭据”———纸牌由硬纸板制成,上面蒙着张印有“游客您好,村民果园,人人维护,收费2元”的字样。按对方的说法,游客到这里“已经出了公园”,须另行收费。但在25元购来的门票背面印有“游览示意图”,按其所示,此处仍属公园内。
  
  村民说:“靠山吃山,这片林子都是我的,每年能有万儿八千的收成。”按照一天200人上山的“行情”,收“买路钱”一月就能抵上栗园一年的收入。据报道,此前在这段长城收费的村民曾“三步一岗五步一哨”,让游客叫苦不迭。数月前,愤怒的游客将两村民打伤一事曾经媒体曝光。
  
  有媒体报道,有村民在野长城私自挖断长城城墙,设作向游客索要过路费的“关口”。
  
  难找一块品相完好的长城砖
  
  根据2003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攀爬野长城是被禁止的违规行为,破坏长城的游客应该受到处罚。黄花城长城已经开发,更多未经开发的野长城情况如何?在几经周折抵达景区范围附近的另一段无名野长城后,几名穿“冲锋衣”的“驴友”出现在记者面前。对自己攀爬野长城的行为,他们纷纷表示不知是“违规行为”。这群来自海淀的大学生是野外生存爱好者,据说他们将在这附近的山上停留野营一夜。
  
  在山上,晨报记者看到了游人野营留下的灰烬堆,燃料来源则是长城周围的草木。在无名长城烽火台附近,是另一番景象:长城脚下,可以看到已经风干的粪便;走进烽火台,两只大苍蝇嗡嗡飞舞,一股尿味扑鼻而来让人欲呕。而在烽火台内,可以看到满墙的“题记”,新一点的内容是关于对于某韩国明星的仰慕之情,旧一点的则可以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用锐器雕在长城砖上的纹路。
  
  在烽火台周围,虽然遍地碎砖,但却很难找到一块品相完好的长城砖。城墙可能因为风化而倒塌,但整砖如此稀少,似乎很难解释。
  
  专家紧急呼吁
  
  中国长城学会秘书长:不加保护,30年后万里长城将消失
  
  怀柔区文化委员会主任张卫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语气十分沉重,他说要保护好长城,困难很多。五一期间我们特意安排人员看守野长城,以保护好它。但是由于长城太长,我们人力不足……
  
  中国长城学会秘书长董耀会说:野长城作为现存万里长城的主体部分,受到保护的旅游、现实意义都十分重大。近几年来,随着自助游的日渐盛行,许多养在深山的野长城被发掘出来。游客对野长城的消费需求直接动摇了一贯的长城维修思路,人们发现,置身山野的残城之中,更能贴近历史,回归到游历的本义。
  
  董耀会说,不仅仅是北京,全国的长城保护都需要加强。长城保护一直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由于迷信、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原因,长城砖作为万里长城的建造基础,其历代以来遭盗取之现象是长城保护面临的首要敌人。早在1984、1985年长城学会就曾组织过长城全线的徒步考察,他曾徒步考察全部长城,发现据史书记载有12700里的长城只剩下1/3的地段还存在有可以辨认的城墙;1/3的墙体已经由于各种原因坍塌或毁坏,剩下由大量夯土和石块组成的城墙遗址;另外1/3则已经完全消失。董秘书长说,如果不加以合理保护,30年后万里长城将消失,仅仅剩下几个有限的旅游景点,那时我们将无法向后人交代。
  
  摒弃破坏性开发获取的丑陋收益
  
  目前北京境内的长城有629公里,其中有近600公里的野长城,近些年来除了八达岭、慕田峪、司马台等长城已开发外,很多长城人们还只能看不能攀爬。2003年8月1日《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开始实行,但是由于没有有效的执法手段,攀爬野长城的事情常有发生-以一个区县文物局的人员规模,管理如此庞大的文物遗产,显然力不从心。
  
  董秘书长说:长城因为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位置,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尽快有序地对已经形成旅游规模的野长城进行保护性开发,让旅游带动保护,只有实行有序的管理,才能更好地对这些野长城进行保护。同时,开发也会带来大量的旅游资源,使周边村民享有持续、健康的旅游收益,摒弃非法的、破坏性的开发获取的丑陋收益。(记者郭翔鹤)

        此报道写了一个礼拜以后,在办公桌上接到一个电话,“你好,我是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你是不是写了一篇野长城报道?内容是否属实?”
        吓了一跳,报道出差错了?连党中央都惊动了?
        对方接下来的话让我明白了意图。原来,是为了核实报道中内容的真实性,“为出台保护政策做准备。”
         一年多之后,保护条例终于出台。从新闻报道到行政解决,距离看来并不远。

长城保护条例将施行 飞越长城最高将被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02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 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6号国务院令,公布《长城保护条例》。《条例》首次规定,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的个人,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长城保护应当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长城的义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长城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在建设控制地带或者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未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条例》还规定,将长城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具备安全状况适宜公众参观游览、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等多项要求。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备案程序。

  该《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解读条例

  保护长城明确政府职责

  【条例规定】国家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长城整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长城所在地各地方的长城保护工作。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

  对于地处偏远、没有利用单位的长城段落,有关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此外,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长城保护基金。

  【长城现状】长城绵延万里,有的地方因长城管理权限不明,致使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四有”措施(即有保护机构、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保护标志、有档案)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个别地方政府在落实保护职责时标准和尺度不尽相同,甚至会发生相互推诿、扯皮等情况。

  设保护标志不得损坏长城

  【条例规定】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长城沿线的交通路口和其他需要提示公众的地段设立长城保护标志,长城保护标志应当载明长城段落的名称、修筑年代、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机构。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不得对长城造成损坏。

  对长城进行修缮,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依法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长城段落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其修缮费用由造成损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长城现状】设立长城保护标志的行动在个别地区已经展开,北京、陕西等地已经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此予以明确。2004年9月,中国长城学会策划了一项行动——在每一公里明长城设立保护碑并落实保护责任人,还有两名摄影志愿者通过每年两次的拍摄记录长城现状。

  乱涂污长城者可罚5万

  【条例规定】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的;刻划、涂污;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的;在长城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的;在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超过旅游容量指标的,对个人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的;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长城现状】长城脚下村民贩卖长城砖的新闻屡见不鲜,前几年,长城不同地段都上演过“飞车跨越”的事件。此外,一个法国汽车公司在长城东段的“老龙头”拍摄了一条汽车广告。广告在法国电视台播出仅十几秒,就遭到无数法国观众质疑,认为其不利于保护文化遗产。

  记者 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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