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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子”父亲
 死者杨蛮
 公安机关的调查仍在进行之中
鉴定结论(摘抄)
法医鉴定结论(摘抄)
9月24日,患者杨蛮被送到同济医院,经检查发现,患者头部软组织挫伤,无颅内出血,检查后当天出院,后反复发作,10月21日杨蛮外出活动时,突发抽搐,意识模糊,下午15时05分送同济医院救治,颅脑CT检查,蛛网膜下腔出血,10月22日16时05分死亡,后检查:右颞部可触及一大小2X2结节,结面无毛发,无擦伤痕,头皮未见皮下出血及血肿,无骨折。 死因:严重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其9月24日头部外伤系蛛网膜下腔及硬膜下出血的诿发因素。 鉴定人:朱少良 刘良 何方刚
另,据了解,死者曾有服刑史,并有吸毒史.
《反扒不只是为了捉小偷》 (摘自武汉志愿者联盟)
组织反扒行动是因为我在汉网呼声版看到一个贴子,说的是有人因制止新疆人的偷窃行为而被新疆人打,但周围的群从却无动于衷。我当时的第一直觉得就是“愤怒”。试想,这种公然的偷窃行为,报复行为无疑是在严重的挑衅社会公德和每一个人的良心。试想,如果一个社会,组成社会的每一个人都麻木到了这种程度,我们的生活会成什么样?随之衍生的各种其它的人性的,社会的问题会成什么样?我不愿意看到社会病成这样,所以,我发起,并组织了一次次的反扒行动。
在这里,我很感谢队里那些执着,正义的朋友;也正是因为看到他们那么坚定,热情地参于和积极地投入到对病态社会的医治中,所以,工作再忙,再怎么得不到同事,朋友,家人的理解;再怎么累;我也一定要与大家一起并肩做战。也许,我们做的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效果,也许,我们的行为并不能对现状有多大的改变。但,我们会尽我们的能力去做我们所能做到的程度、高度。我觉得,这种不良的社会现像全部禁绝也是不现实的,它也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和控制;但,我们不能容忍的是:像这样明目张胆的偷,公然的报复,这种无视人性存的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比被偷、被损失几千,上万元的后果更严重。
因此,我们的行动我给它定义了几个目的和原则:首先,我们是要通过我们的行动让所有的人意识到,面对不法行为一定要敢于站出来制止;其次,我们要通过我们的行动建立和恢复群众对制止不法行为的信心;三,通过我们的行动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当然参与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看到这种行为的时候,你可以盯着小偷看;你可以咳一声;你可以提醒一下别人;你可以报警;当别人上前制止的时候,如果你没有能力,你可以声援。但,你就是不能置之不理。其实,我们要做的,我们能做的,也就是这个目的了。说要我们捉多少个小偷,捉一千、一万个,意义不大,但发动了所有的人来面对的时候,这时候的作用才是巨大的。
这段时间以来,我们采取了多次行动,我们的队友们也在各个网站公布了一些心得和经验,我们也诚恳的借鉴和学习其它城市民间反扒组织的经验。我们发现了一些特征:诚如我当初的分析“只要行为还是偷,对方就是心虚的”事实上,我们的队友们也只是一个很普通,很平常的人,但当他们盯住小偷的时候,基本上,所有的小偷都不敢下手了,为什么?诚然,我们的反扒经验不足是一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很早就把自己暴露了;但从另一个侧面又说明了什么?答案前面已经说了。
在这里,我很遗憾的对大家说,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捉到过一个小偷,但我们也很奇怪,怎么我们到什么地方,什么地方就没有小偷?有小偷它也不敢偷?如果从别一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成果的话,那我愿意将这个成果与所有的朋友分享,并且,我要告诉大家,小偷真的不可怕,如果你把自己当成一个反扒队员的话,我想,你的身边也不会有小偷;如果每一个人把自己当成反扒队员的话,我想,结果不用我在这里多说了吧,一定是件非常美好的事。
反扒行动我们还将继续,我们会充分的利用我们的业余时间来继续这份正义的事业。同时,我们目前迫切的感到,我们需要切实有用的线索。我们的队友们都是打工的,都是义务的,我们的时间真的不多,没有多少人能有足够的时间去踩点,去寻找线索,我们每出动一次,每一个人都很辛苦,男的,女的,但令人欣慰的是,大家都在坚持着,并相互支持着。我们说,做任何事,无非三个因素:特质刺激、成果鼓励、精神支持。可是到目前为止,我们除了在精神上相互支持,其它的就一无所有了,并且还要贴饭钱,贴车费,贴时间。我为我们有这样执着,坚韧的团队而自豪、我为我能拥有这样一批朋友而骄傲。我要谢谢你们,并向你们致敬。同时,在这里,我也代表所有的反扒队友们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我们的朋友,所有向我们提供线索的朋友表示感谢,并请大家相信,我们会尽我们所能一路坚持下去。
志愿者抓小偷与JC抓小偷的区别 (摘自武汉志愿者联盟)
其实小偷是个社会问题.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有.应该来说,这是一个人走向犯罪的初级阶段,当打击力度不够的时候,慢慢的,其行为就为由偷演变为抢继而发生更恶劣的质的转变.
志愿者抓小偷与JC抓小偷是有区别的.
志愿者抓小偷为的是维护社会公德,唤醒群众的社会责任,参与意识;
而JC抓小偷为的是维护法律的严肃,平衡社会秩序.
志愿者抓小偷是站在宪法赋予公民对违法犯罪行为行使扭送权的基础上;
JC抓小偷是法律赋予其的职责.
同样是偷,一元钱与一万元钱在志愿者眼是是一个慨念,那就是其行为是"偷";而在JC眼里却要去寻找适用的法律,该判的判,该教育的教育.
我认为,大家也不要过于指责JC不作为,实际上,JC们也很希望有足够的证据对小偷们进行判决.但现在刑法要求以证据为主,而很多时候,小偷们钻了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大家应该相互理解,公正的面对和理解志愿者及JC的区别.并不是说社会有了志愿者,就是体现公安机关的不作为.
志愿者是站在一种社会责任的角度来面对"小偷"这种社会现像的.
时下,谁能否认社会风气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对于社会来说,小偷实际上是一种危害最低的社会不法现像,但为什么当前却成了公害?
我们说:"小偷,偷走的不仅仅是财物,而是社会的道德,良知"他们偷走了我们的心.
让我们想想,为什么我们很多人都看到过小偷公然的在大街上偷东西,却如入无人之境?
因为,这些小偷是以团伙作案,而我们是以个体面对,因此,就出现了一有见义勇为者站出来,一有热心市民站出来,就会被犯罪团伙报复,进而,渐渐的,我们每一个个体就更加孤单,面对犯罪行为的制止就越来越无力.进而就越来越纵容了犯罪行为的嚣张,升级.
这是一个社会的悲哀.人人自危.
而志愿者要做的和正在做的,是通过他们的行为,营造一种社会正气,慢慢的恢复和重建群众信心,让更多的个体在遇到不法行为的时候,能迅速形成一种凝聚力,从而形成与犯罪团伙足以对抗的力量.
说实话,我们深信每个人都有人心向善的一面,每个人都想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来,进而通过体现自我价值在社会活动中的体现而达到一种满足和认可的快乐.但为什么我们很多时候自觉不自觉的看到这些不法行为却缺少制止的勇气呢?不是我们不好,也不是群众麻木,而是一种社会诚信的缺失,一种正确理解和维护社会道德标准信心的缺失.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人群中,我看到有人偷东西,我很想制止,但这个时候,我发现,我的力量不足以与其团伙对抗,怎么办?我得考虑,在我挺身而出的时候,会不会有第二个人站出来,在两个人的力量还不足以与其团伙对抗时,会不会有第三个人站出来.........................
往往第一个站出来的人会是一时的冲动,而第二个站出来的人,则会先理性的思考,但当第三个人站出来的时候,基本上就形成了一种正义的力量.但,第二个人跨出来的这一步,需要有强大的社会正气建立的信心,也就是说,第一个人,第二个人勇敢,及时的站出来的时候,不需要多考虑的时候,就是社会风气转变的时候.
而志愿者就是在这个理念上在营造这种氛围.这也是为什么新成员第一次参加行动就敢坚决的站出来的原因(尽管他也只是第一次见到其他队员,也是网友第一次见面).因为他知道他身边的这群人一定会支持他,他有足够的信心,勇气和力量来制止不法行为.
我想,说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一些问题了吧.
志愿者抓小偷,是不讲民族,不谈政治,不管历史的.他们只看行为.只要行为是"偷".他们就打击,就制止.因此,也不管小偷是汉人,还是新疆维族人;不管他是什么势力,什么背景;也不管抓过他多少次.只要其有"偷"的行为,就是我们抓捕的对像.
有的人说我们搞民族矛盾.我想,这是基于你对社会行为的无知及迷失;
有的人硬要把我们扯上政治关系,我认为,这是别有用心.现在都说好人难做,好事难办.是不是非要志愿者这个团体消失了,你们就快乐了?大家回到麻木不仁的状态,哪怕看到你被人砍死,我都不管不问.这个时候希望你不要感叹社会的炎凉.
有的人说什么抓了有什么用?抓了又放,放了又抓.这话其实透露着一种期待.但要知道,一种严重的社会不法现像的改变,又岂是一朝一夕的?打击不法行为,同样是一种信心与耐力的较量.想想社会为什么麻木?是因为这些不法行为不断的消磨着人民群众的意志.而打击不法行为同样需要我们通过坚持来消磨对手的意志.同时,抓.根本不是我们志愿者的目的,抓一千个,一万个,对于我们这个大社会来说,根本得不到本质上的改变.但通过我们不断的抓,不断的打击,建立群众参与.实现群治群防才是最终的解决方案.
有的人,说什么JC不作为,志愿者越权.这些都是将自己置身事外的说法.我们有一句话"社会公共环境是每一个人所共同拥有和分享的,因此,每一个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JC也好,志愿者也罢,他们做的一切,或者说得到的,建立的成果,其实你,也在悄悄的分享.而你却没有察觉,或者说,你安然的享受着一份安宁的时候却并不领情.当然,我们并不需要此类人领什么情,我们做事也不是为了得到什么认可或感谢.我们只想做我们作为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是你们所无法感受和体会到的.
志愿者们还有一句话"志愿者,一个很高尚的名字,但志愿者却因为其志愿行为承担着许多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他们却在承担着,因为他们是--------------志愿者"
这一群人,不收任何捐款,不要任何报酬,不计任何得失.他们所有的行为(包括安全)都是自己承担责任.所有的费用均为AA制.他们参加行动,一蹲守就是七,八上十个小时,一走就是一,二十公里.他们投入了自己的业余时间.坐车(包括有时候进行支援的时候打的),吃饭,喝水.所有的费用都是自掏腰包.不管是暴雨如注还是骄阳似火,他们都穿梭在城市的街头巷尾.同时面对着各种责难,猜疑还要极力解释.但他们依然无怨无悔.不管能达到什么程度,能做到什么高度.他们坚持着在做.一切以最初的理想"为唤醒群众的意识而努力".
最后申明一点.志愿者团队,只是一个网友自发的聚会类型的民间团体,不存在什么非法不非法的组织,属于那种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松散型群体,也就是群众.不同的是,他们聚会不是去吃喝玩乐,而是走上街头,服务社会.
见报稿 反扒志愿者被控打死小偷 辩护律师表示,是否击打了小偷头部是案件关键 “武汉志愿者联盟”是成立于2006年3月的一个网络论坛,目前注册人数已有2000余人,其中经常参加活动者有200多人。该联盟反扒队队长“手术刀”告诉晨报记者:“我们最初以街头反扒为主,后来开始制止一切街头不法行为。2006年8月开始进入社区捐献骨髓和帮助困难群众。我们成绩最显著的是反扒,自成立9个多月来共出动七八千人次,抓获各类小偷及罪犯400人次。” 然而,去年9月联盟发动的一次大规模行动中,被抓获的小偷杨蛮的意外死亡,导致参与行动的网友“罐子”被送入看守所,并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此事件被联盟成员认为“让近一年来努力取得的成果几近一夜崩溃”,成千网友加入了为伙伴筹集律师费捐款的行列,27岁青年“罐子”也成为江城关注的人物。 晨报特派记者 郭翔鹤 武汉摄影报道
[事件回放] 志愿者反扒,小偷意外死亡 “2006年9月24日那天,我们和平常一样开始了双休日维持街头社会秩序的活动,当天抓获各类扒手(包括持刀凶徒)共20多人。当时我和‘罐子’同在一个小组。”网友“一辈子”向晨报记者回忆。 在青年路车站,“罐子”和同伴发现一个小偷杨蛮刚从一位准备登上公交车的女子包中摸出一个钱包,他们立刻上前制止。杨蛮见状将钱包放回包中,并开始与网名为“绝对NO暴力”的志愿者扭打,其同伙七八人也上前协助围攻志愿者。女性志愿者“狼MM”上前帮忙也遭围攻,赶来增援的志愿者“九头鸟”则被众小偷打晕在地,杨蛮趁机咬了“绝对NO暴力”大腿一口后逃脱。 “在跨越隔离带花坛时,杨蛮被志愿者的一声大喝吓到,一头栽倒在地上并陷入昏迷。与此同时,另一组志愿者赶来增援,一举抓获3名嫌疑人。”志愿者“九头鸟”承认,由于小偷挑衅并反抗,志愿者们用甩棍击打了杨蛮的腿部。志愿者“一辈子”在10月13日遭杨蛮及同伙报复的,下巴上还有一处刚刚脱痂的伤口。他表示:“我们不得不配备甩棍自卫,由于反扒,我们经常被小偷报复,对方人多势众,而且有匕首、电击器等凶器,如果没有防身武器,会出现不必要的伤亡。” 反扒民警赶到时,杨蛮腿部肿大,且头部右侧有一包块,公安机关将其带到武汉同济医院检查拍片,结论为无任何异常。公安机关在将杨蛮置留24小时盘查后,由于失主、赃物均已失去,尽管其为惯偷,仍因证据不足将其释放。28天后,外出“活动”的杨蛮猝死,在其同伙指认下,网友“罐子”被认为在9月24日当天用甩棍击打死者头部,造成包块诱发死者血管爆裂致死。12月12日,“罐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
[“罐子”父亲] “坚信儿子不可能有罪” 27岁的“罐子”中专学历,已有3年工作经历,如果没有发生“9·24”事件,他现在就快拿到自考本科文凭了。身为武汉某高校教师的“罐子”父亲高松(化名)和妻子已经为儿子的事奔波了数周,“这孩子从小就正义感强,参加志愿者联盟后,不仅抓小偷,还帮助孤寡老人,也是骨髓捐献志愿者。他长这么大,我从来没见他打过架。” 高松说,在“罐子”被拘留前,警方就已经有了鉴定结论,志愿者们在公安局用笔摘抄了该结论的结尾部分:“……10月21日杨蛮外出活动时,突发抽搐,意识模糊,下午15时05分送同济医院救治,颅脑CT检查,蛛网膜下腔出血,10月22日16时05分死亡……死因:严重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其9月24日头部外伤系蛛网膜下腔及硬膜下出血的诱发因素......” 高松表示,武汉市一位权威法医专家看到结论后曾告诉他,“蛛网膜下腔及硬膜下出血诱因有很多种,死者9月24日出事后,28天后才死亡,期间酗酒、暴怒都可能导致猝死。此案存在许多疑点。”高松说,自己坚信儿子不可能有罪。 [司法机关] 见义勇为应该,志愿者本身不能违法 为解答“罐子”家属和律师提出的疑问,晨报记者赶到负责此案侦查的武汉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以个人身份谈了对“罐子”一案的看法。 “反扒志愿者团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俗话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反扒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就连我们民警捉了小偷,有时也因为缺乏证据而难以处理,更不用说民间志愿者了。我们不反对群众扭送小偷,见义勇为者我们也会表彰,但志愿者本身不能违法,再怎么样你们也不能打人啊!我们办案是秉公执法,如果有人触犯了刑律,不管是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我们都要依法处理。” 这位警官说,扒窃猖獗才会出现反扒志愿者联盟这样的组织,中国现在人均GDP3000美金左右,是各种犯罪爆发的高峰。以前我们分局成立时,武汉只有2000多辆公交车,警察有200多人。现在武汉经济迅猛发展,公交车已有5000多辆,但警察还是只有200多人,工作量成倍上升。但是,这不是说松散的、缺乏管理的民间反扒联盟就可以随意行动。反扒还是要以公安机关为主,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为辅。 对于遗体鉴定的问题,该警官认为鉴定结果是权威、谨慎的。“尸体鉴定结论是十分慎重、铁板钉钉的。(犯罪嫌疑人)这一下是小偷致死的原因之一,检察院不会随便抓人,我们是有充足证据的。疑犯律师当初过来的时候,我们说可以配合重新鉴定,但费用要他们出,不过他们后来也没来找。出具鉴定结论的部门,可以说是湖北省水平最高的机构,要重新鉴定也只能去北京了。” 武汉市桥口区检察院宣传科负责人吴文斌表示,目前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尚不方便发表看法。
辩护律师四点质疑 王万雄,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是“罐子”的辩护律师。近日,王万雄前往看守所与“罐子”见了面。“他现在比较平静,因为他坚信自己没有做过,肯定没罪。他现在唯一的要求,是申请重新鉴定。”王万雄介绍,目前案件侦查阶段还没有结束,自己暂时没有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权利,“但我通过一些报道了解到,与‘罐子’当天一同反扒的网友讲述了当时的一些情况,我感觉案子情况比较曲折,对案情也有些思考。” [疑问一]“罐子”是否打过死者头部? “9月24日头部外伤系蛛网膜下腔及硬膜下出血的诱发因素”——杨蛮遗体的《法医鉴定结论》中这句话似乎让其死因铁板钉钉。但当天与“罐子”一同反扒的志愿者“九头鸟”、“一辈子”等人却对此结论表示怀疑。“我们在公交分局接受调查时,实事求是地向警方讲述了当时的情况。由于捕获杨蛮后,他不断向我们挑衅,并且猛烈挣扎,我们用甩棍在他身上打了几下他才老实了些。在场者都可以作证,绝对没有打他的头部。”志愿者“九头鸟”说。 而反扒志愿者的队长,在武汉从事管理工作的网友“手术刀”则表示,“罐子”的理性是在队伍中出名的,“他经常提醒队友,千万不要击打小偷的头部。” 王万雄认为,警方对于目击者的证言应予以充分重视,关于“罐子”是否击打过杨蛮头部的证言,是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相关的重要问题。 [疑问二]杨蛮当日是否有头部着地? 网友“一辈子”和“九头鸟”向记者回忆,当天扭送杨蛮等人的过程中,杨蛮在被“绝对NO暴力”控制时咬了他大腿一口后逃跑,此时“九头鸟”赶来将其从背后抓住,而杨蛮混在人群中的同伙对“九头鸟”进行围攻,将其打晕,杨蛮再度逃跑,在跃过花坛隔离带时,“九头鸟”清醒过来并大吼一声“站住”。此时杨蛮一惊,回头观望时一头摔倒在地……杨蛮晕乎乎没有起来,志愿者后来将其拉起并扭送到车站站台后方。” 王万雄认为这一细节也至关重要,“如果杨真的摔倒过,就不能排除其头部被地面硬器物、钝器物致伤的可能性。根据‘疑罪从无’的精神,我认为司法机关不能判‘罐子’有罪。” [疑问三]杨蛮“致命伤”是否另有原因? 反扒志愿者队长“手术刀”告诉晨报记者:“在《法医鉴定结论》中有一句话,‘右颞部可触及一大小2X2CM结节,结面无毛发,无擦伤痕,头皮未见皮下出血及血肿,无骨折。’”他对此提出疑问:“抓获小偷后,‘罐子’曾给杨蛮拍了照片,照片上杨蛮头部并未出血,而当日公安局的鉴定也认为他仅仅是头部软组织挫伤。如果杨头部真是被我们打伤,那‘结节’表面不会没有毛发。我怀疑这个‘结节’其实是旧伤。” 王万雄律师则表示,9月24日距离杨蛮死期有28天时间,“这期间杨蛮仍四处‘活动’,10月13日还将‘一辈子’打伤。在这28天时间里,杨蛮没有住院,他是否又参与过打斗,是否饮酒或过度激动,这些都很难讲,而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 [疑问四]杨蛮遗体为何迅速火化? “罐子”的父亲告诉晨报记者:“鉴定结论是批捕‘罐子’之前就已经作出了,但我们看到该结论时,却获悉杨蛮的尸体已经被火化了!我们对此非常不解,这等于再也无法重新鉴定!” “根据规定,‘罐子’申请重新鉴定,就应该执行。然而,如果遗体真已火化,而鉴定机构保留的材料又不够全面、客观,那等于无法重新鉴定了。目前我还没有从公安机关证实最终的结果,不过,此案案情存在太多疑点,嫌疑人提出了疑问,而又无法通过重新鉴定解答的话,根据‘疑罪从无’精神,合理怀疑无法排除,为防止侵犯公民人权,法庭一般都会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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