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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复得记:拾金而昧是否该坐监? [原创 | 日记 | 2007年9月23日 | 郭翔鹤]
        两周前的周六,中午在五角场鸭王请老家来的朋友吃饭。因为出门太晚,有点匆匆忙忙,和女友打车到黄兴路五角场路口就下车,发票也没要,冲上7楼开房间点菜。
        宴至尾声,女友突然惊呼,手机不见了!慌忙翻找,却是不见踪影。仔细一想,定然是掉在出租车上了。于是我用手机打她手机,一直无人接听,中间有两次对方是直接掐掉的。到下午2点过,结帐出了饭店,再次拨打,对方居然占线了!发了两条短信过去,要求对方归还手机,说是可以重谢,依然毫无音讯。女友有些慌乱,我沉吟半晌,决定报警。
        是啊,交了这么多税,也该请警察叔叔在关键时刻帮忙了。110拨通后,对方立刻出警,两个警察开着车到了五角场东方商厦门口,先是查验了身份,然后做了详细笔录,态度十分认真。听说对方用手机拨打了电话,他们认为有一定可能破案,于是又用警车拉我到国和路上的五角场派出所做笔录。
        按照警察的指示,我离开派出所后去移动营业厅拉出了当天的通话详单。对方共计拨打了5个号码,其中小灵通一个,手机1个,固话2个,还用10086查过余额。我迅速把这些号码提供给了警方,由于对方已经关机,我挂失并补了卡。
        很意外的是,刚用旧手机插上了补回的卡,就有不认识的电话打进。对方是娇滴滴的女人声音,说是婚介所的,找陈先生。女友仔细询问,得知捡到手机的男子1974年出生,姓陈,金山人,捡到手机后的下午2点过拨打了婚姻介绍所的电话……
        对于其它号码,因为怕影响警方侦破,我也没有去拨打,就静静地等他们侦察吧!从拨打的情况看,手机拨打小灵通号,多半是要查看本机号码,随后查好余额,发现是后付费的号,贪两个小便宜,打了两个电话,随后感觉不对,拔卡扔了了事——猥琐男形象真是跃然眼前了。
        上周四刚到单位,接到杨浦分局的电话,手机找到了!黑色的7360机器终于回到手中,但外壳有些磨损,女友说被猥琐男用过,用消毒纸巾擦了又擦。
        取手机时冒昧地问了问警官拾物者的身份,居然不肯透露,“万一你去找他麻烦就不好说了!”警察告诉我,在我国拾金而昧是不违法的,只要去找拾到者讨还,对方归还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如果讨还而不归还,就有侵占罪嫌疑,但这类案件,大多数失主恐怕还要打民事官司……
        拾到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而据为己有,这其实和偷窃并无区别。虽然我敢于保证自己在拾到东西过后会交公,但我很怀疑国民中有多少人能够因道德压力而真正这样去做。用道德监督代替法治,从来都是社会的毒害。西方国家的物权法则细到对拾金而昧者进行严厉惩处的地步,同时又保证了拾金不昧者的补偿法则:如日本法律规定,接受物品返还的人,应向拾得者给予不少于物品价格5%的酬金;德国民法典规定,在遗失物价值不低于100马克时,有权获得报酬。赏罚分明,权则明确,有了法律准绳的约束,更有利于全民道德得到习惯性的进展,不至于自由生长成为“歪脖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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