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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证据为什么要给你 [原创 | 随笔 | 2006年10月26日 | 李艳秋]

我抽屉里藏着两包利乐砖包装的牛奶,一包是达能的香蕉奶,一包不知道是印着瑞典还是荷兰文字的巧克力奶,共同特点是都是进口产品,并都已经过期。

——这是在刚刚结束的第27届世界乳业大会IDF的“奶吧”里拿到的,作为稿件的证据。

上星期的后四天,我天天都泡在光大采访首次由中国承办的这一大会。IDF的惯例是每届大会都设一个“奶吧”,供与会代表们免费品尝各公司的新品,这次有光明、蒙牛、养乐多和利乐提供的乳品。

周六采访完伊利总裁潘刚后,我和一位袁小姐在奶吧小坐,一位利乐的外籍促销小姐给我俩送上进口香蕉奶各一盒,当时并未在意(幸好也没有喝),只是走时我瞄了一眼,觉得什么地方有点不妥。回去以后想起来,那包装上的日期不大对,如是生产日期,太新鲜了,不可能这么快报关进口;如是到期日,那已经是过期了。

第二天是周日,我仍去IDF听一个论坛。经过奶吧时特地进去看个究竟:果然证实了两件事:一,那上面印刷的确实是到期日。二,展位上的饮品中有相当一部分已过期,有一盒达能的香蕉奶是2006108过期,另一盒巧克力奶是20061019过期——我采访那天是1022,更加证实了不可能是生产日。我拿走了两盒作证据。

利乐的现场工作人员居然一口承认这是过期的,连个格楞都不打,并跟我解释说,“这是用来陈列包装的,不是用来喝的——但是与会代表人太多,实在管不过来”。

真是幽默,如果只是用来陈列的,那么促销小姐会把它端到与会代表面前时至少应该说一声“敬请观赏、但勿饮用”吧?为什么你们的小册子上又印着《试饮产品介绍》?应该改成《试看产品介绍》吧。还有,为什么你们又准备了那么多一次性小纸杯呢?

虽然利乐只是上游厂家、并不是这些饮品的直接生产者,但是作为食品行业的相关企业,应当明白质量的重要性。如果真的要展示过期产品的包装,我觉得更为稳妥的做法是把内容物倒掉,不影响外表的展示,也不会造成误饮了。

——我絮絮说了半天,对方并不理会,显见得并不把这类小事放在心上。

 

回来发了稿子。

昨天,利乐公关部的某小姐从北京打电话来,问我是否手头有这两包过期奶,并说要派上海同事前来取回,“以便查实”。

我说,取回好象不妥,这是我稿件的证据。如需有关信息,不如拍张外包装照片即可。

她说,这不是证据,“稿子里所写的袁小姐拿到的那一包才是证据”。

这下我恼了,不论哪一包,不都可以证明你们公司在IDF的奶吧里提供过期乳品么?既然在你看来不是证据,那你们何用如此紧张。仗着自己是大公司,就如此颠倒黑白、肆意嚣张么?

接完这个电话后很不爽。稍后上海办事处的小姐打电话来,嗓音很嫩,我倒又不好意思凶她,于是客气地允许她来拍照——活象案件取证,每个侧面来一张。完了以后她说:“……某小姐会再跟你联络的”。

我倒想不出某小姐还欲继续做什么文章。那就静观其变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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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的证据为什么要给你
你的稿子发在哪天哪版?我怎么没看见——那么幽默的新闻!
张国伟评论于【2006年10月26日 21:28】
re: 我的证据为什么要给你
前两天的报纸,我那时候还在想哪个记者运气这么好,一方面没喝下去造成“事故”;二、抢到了新闻。原来是李老师。这个新闻真的很吸引读者。支持~~~且继续关注~~
四眼趴趴熊评论于【2006年10月26日 21:32】
re: 我的证据为什么要给你
TO张老师:周一见报的,经济版上比较小的一块,估计侬的眼光只被大稿子吸引啦!
TO趴趴:幸好我不爱喝这种甜腻的花色奶,要是真喝了,还非得向她们索赔不可呢!
李艳秋评论于【2006年10月27日 11:09】
re: 我的证据为什么要给你
基本上去外面看到试吃试喝的都不敢拿,不是怕人家讲我白吃白喝不买小家子气,最主要怕的就是保质期的问题。努力关注李老师您这篇稿子的后续报道,要及时发到博客上来喔~~
四眼趴趴熊评论于【2006年10月27日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