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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纸堆里翻了半天,该找的东西没找到,倒是发现了一篇打印在A4纸上的稿件。写作具体日期已经不可考,大致可以确定是在1999年1、2月份的样子。但是我清楚的记得这篇稿子没发表,一方面是领导觉得稿子不符合预期,另一方面是写完没多久,新闻报就作了一次人员调整,我从午报来到了晨报。
记得当时还在20楼办公罢,电脑总共也没几台,大家轮流使用。为了便于修改,便打印了出来,居然能够保存到现在。这篇旧稿,让我看着如此亲切,好像瞧见了自己刚毕业时的样子,不能免俗地又要感叹一句:俱往矣……
长阳路147号。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初冬的阳光照在人身上很温暖。这是一个宁静的上午,长阳路上的行人并不多,偶尔有骑车的小孩、行色匆匆的路人、出租车司机……经过,没有人向这壁垒森严的大门多看一眼,仿佛他们并不关心在那赭红色的高墙内,有着多少悲欢离合的人物和不为人知的传奇。(太矫情了,肯定是张爱玲的小说看多了罢。)
门卫的审查很仔细,我们颇费了一点工夫,才得以穿过三道重重铁门,终于置身在提篮桥监狱中。这里原来是旧上海的工部局监狱,因此许多建筑有着浓厚的殖民地风味:巴洛克式的细部,赭红的砖面饰以白色线条。(哈,还是有点矫情,乱卖弄。)如今这些历史超过90年的大楼还是坚固地屹立着,分别被改用作监狱办公室和牢房。院子里车来人往很忙碌,一些干活的人身上的衣服很特别:浅蓝色,上衣胸前背后有一圈白色小方块。董监狱长说,这就是犯人的制服。
使我感兴趣的是窗——我生平第一次看到监狱的窗:很狭长,外面再用木板做一个倒梯形的套子围住,只露出顶端极小的一块。想象在那囚室里,即便外面是艳阳天,也只有巴掌大一点阳光吧!
我们要见的是“新岸艺术团”的常微。“新岸”因寓意“回头是岸”而得名,早年曾出过像张行这样轰动一时的人物,现在它依然是提篮桥监狱艺术人才的集中地,每年有多达200场的演出任务,由男犯 人、女犯19人组成,其中包括演奏单簧管、钢琴、琵琶等的乐手。我们对常微感兴趣,因为她曾是小荧星艺术团的成员,本来可以有美好的前程,为什么却走歪了路?(最后一句像党八股,语重心长一路的。)
在九监区的会客室,管教告诉我们:“常微很老练的,待会儿谈了你就知道,她很灵活”。其实常微外表看起来蛮娇小,长发盘成一个髻,秀气的脸庞。若不是身上那暗淡的囚服,她和上海街头那些青春美丽、吃着冰激凌逛街的女孩子没什么两样。然而她的案例上分明记录着她的罪行:介(绍)卖(淫),1996年4月24日被捕入狱,将服刑五年。
“其实我进小荧星艺术团完全是出于偶然。那是1983年,我10岁。虹口区少体校来我们学校招人,就看中我,叫我去练女子花剑。大概因为我爆发力强,跑步跑得老快的。那时经常会有一些汇报性的演出,大家一道在台上唱唱歌什么的。有一次,忘了是什么场合,老师知道我平常喜欢唱唱跳跳的,就叫我一个人出来表演一下。后来带我们的教练马老师就推荐我去了小荧星艺术团,他说我去搞文艺会比搞文体有出息”。
看得出常微一开始还有点紧张,但马上她就很放松了。她很会表达,这可能跟她在歌舞厅的经历不无关系。言谈中我发现,常微并不愿多谈她在小荧星三年多的经历,也不觉得那有什么辉煌。
“进去后我就被分配在合唱团,经常上午上课下午就排练什么的,当中唱得好的人就会被挑出来领唱、小组唱,还可能上电视。有时在少年宫排练会碰到那些已经有些名气的童星。也没什么特别快乐的,反正我不喜欢读书情愿排练。不知道为什么我就是读不好书,小学时倒是还好,‘三好学生’什么经常搭界的,可上了初中就不行了。我爸爸是部队里的老干部,现在已经60多岁了。他是30多岁才有我的,很宝贝但对我要求也很高。他是那种特别正统的人,希望我好好读书,小姑娘家不要抛头露面。我大概是逆反心理特别强吧,就是听不进”。
常微讲到父母时特别激动,也许她觉得入狱后最对不起的就是父母吧。
“我想我当时就是……真的是一种崇洋媚外的心理,什么都是觉得外国的东西好。我有一个阿姨嫁给了一个德籍华裔,拿来一支德国制造的自动铅笔,也觉得非常精致非常漂亮,国内的东西多土啊。那时也有一种朦朦胧胧的念头,就是想将来要过一种不一样的生活,嫁一个有钱人或是外国人”。
“这样我高中毕业以后就待业在家了,觉得很不是滋味。还是我阿姨,帮我找了一份工作,是在华联商厦人家私人承包的柜台做营业员。一开始很兴奋,因为卖服装么可以自己穿最时髦的衣服,还可以接触形形色色的人。但做了三个月就吃不消了,站柜台实在太累了,而且新鲜劲儿也过去了。我就不做了。慢慢到了1994年起,我开始在人家介绍的一些歌舞厅里唱歌,当时歌厅给我们的固定工资是600块钱一个月,客人送的花篮可以另外提成,还有小费。最多时一个月收入多少?记不清了,”她想了一下,歉意地笑笑,“真的记不清了,说实话到现在为止我也没搞清楚自己一个月到底能拿多少钱。因为钱来得实在太容易了,花起来也一样的快。比如有时晚上多拿了小费,大家出去吃夜宵,当然是我买单。有时凌晨下了班去洗个澡什么的,还有就是上下班总归要坐出租车吧。真的,我觉得一旦踏入这个圈子、这个娱乐圈的生活,就很难再出来了。”
真有意思,常微很认真地把她工作的这个圈子称为“娱乐圈”。
“就说坐出租车好了,我大概已经一年没有乘过公交车了,就连伊拉捉我进来都是叫车子到派出所,我自己买的单。唯一一次乘公交车是那次陪我妈妈去烧香,我妈说一定要乘车去,不能叫出租,这样才心诚。是一辆投币车,我都不知道怎么乘,还好后门那个售票员也是个跟我年龄相仿的小姑娘,就告诉我该怎么投,是没有找头的。后来我们还成为朋友了呢”。
“反正钱赚得实在是太便当了,最多的一次一晚上客人送了我17只花篮——我跟17这个数字特别有缘。我做这行先开始是瞒着我爸妈的,瞒了大半年,他们慢慢知道了,我也就放开了,反正也是光明正大的事”。
“大概1995年头上,我开始学坏了”。
她是以哪件事情为自己学坏的标志呢?在她的概念里,学坏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没有细问,常微也没有细说。
“歌厅里的客人有时会叫你在台子前陪坐一会儿,有时还会请你出去。小姐妹会教我一些周旋的办法,不过她们教我的有些很害人的招我没用过——总之歌厅待久了社交这一套我是学成了人家讲的‘老法师’了。别的不会,有两种人我是一眼就能看出来的,一种是真正有钱的大户,一种是卖淫女。歌厅也就教会我这点本事”。
“有一次一个台湾老板提出想要包我,老实说我对他实在没有胃口,又胖又长的难看,还很老又有老婆,真是提不起兴趣。不过对他皮包里的钱我是有兴趣的,但总不好说我对你人没兴趣对你的钱有兴趣吧,后来小姐妹就教我说那你可以叫他先拿出一笔钱来给你做生意呀!我想不错,我也一直想过要有自己的店。他就给了我17万,在乍浦路开了家KTV。我做大堂副理,其实就是‘妈妈桑’,负责把手下的小姐发到各个客人开的包房去。一开始是7个小姐,慢慢地你带我我带你就多了起来,最多的时候有30多个小姐。我觉得很适意,因为她们赚钱比我辛苦得多,还要讨好我。我觉得我混得比她们好,因为我是直接从老板手里拿钱的”。
常微将到这些时很有些踌躇满志,看来她现在仍是这么认为的。她并不觉得自己和那些K房小姐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区别。
“那时开店要从晚上7点多一直到凌晨3点,有的朋友看我做得那么辛苦,就建议我到他开的公司去做,月薪3000,零花钱另计。我也是一个自我感觉比较好的人,不喜欢白天一本正经上班,太累了又受人家管束,还是自己开的店舒服。也是在那时候我想到自己应该孝敬一下父母了。记得第一次我把自己赚的钱拿回家给父母,才200块钱,我爸妈高兴得不得了。爸爸甚至于差点掉了眼泪,我是不大喜欢动感情的,但也几乎哭了出来。很感动?岂止是很感动,是非常感动。尤其是入狱以后才知道,父母真的是天底下对你最好的人”。
言谈中我们发现,常微好象从不担心今后的路,也不大去操这个心,她是过了今天不想明天的。“将来怎么办?我没想过。我要2001年4月23日才能出去,等到2000年想也正好啊。以前在娱乐圈的生活让我觉得可以随心所欲。我,还有我周围的那些小姐妹们,都想着至少要这样随心所欲到28岁吧!30岁以后再想今后怎么办。当然我出去后不会再做这一行了,外面现在都是电脑社会了,我想自己不是不聪明,只是没有好好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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