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我事业生涯中最悲惨的日子,毁就毁在一个晨报记者身上,他让我丧失了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让我对前途产生重大的质疑。
我是一个小偷,编号9527,昨天下午我像往常一样前往地铁2号线上班。一上车我就连呼晦气,旁边不是民工,就是小屁孩,还有一个书呆子在看报纸。
正想休息一下,突然又想到古人曾经曰过:“勿以物小而不偷。”何况,根据去年读的《小偷经济学》原理,随便偷一个的机会成本非常低。
于是,我挪到书呆子身边,抱着置之死地而杂草丛生的态度,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用刀片在书呆子的挎包上划了一个口子。
两根手指进去,一下子就摸到了一堆报纸,凭着那细腻的触感、芬芳的香气,我断定那是《新闻晨报》,不过这破报纸只值7毛;我手指随即往旁边一伸,是一个超大的本子,太倒霉了,我赶紧往下掏,居然摸到6、7支笔,天啊,凭我多年来的职业经验,这些都是会场上发的最不值钱的塑料笔。
正愁苦着,突然一个金属的东西从我指尖划过。锋锐手机?新型MP4?我激动不已,立即以每秒10万光年的速度把金属物塞到了我自己口袋。眼看到站了,我一个腾挪,先闪过左手边的男民工,然后虚晃一枪,过了右前方的小屁孩。Gooooooooooooal,我出地铁车门了!
我用颤抖的双手取出金属物,满怀着期待一看。饿的神啊,居然是一个名片夹,把名片夹送给小偷,不是侮辱他的职业和人格吗?我万念俱灰地打开名片夹,原来刚才那个书呆子是晨报记者。
“我错了,我再也不偷晨报记者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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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地铁里生平第一次遭窃,公文包不幸被划开一道口子,损失名片夹一个,名片若干,声明作废。
【2007-7-15】| 作者: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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