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起监控,在中国政府网看到一条新闻:5部委制定三聚氰胺在乳制品中的“限量值”,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奶粉等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标准一律不得销售。
“高于上述标准一律不得销售”——换句话说,低于上述标准,就可以上市了。5部委特别强调了他们的理由:“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逻辑线很清楚,虽然不能添加,但是包装袋可能渗透,所以得制定个允许值的上限。
不过细想一下,这种逻辑却禁不住推敲。
第一,乳制品上市后,如果检出三聚氰胺,很难确定它是包装渗透的,还是人为添加的。如果在包装领域开了“后门”,则难保不法之徒在原料奶中“适量”添加。而作为监管部门,到时候拿什么仪器去证明,这袋奶粉的三聚氰胺是包装里的,那袋是人为添加的?
第二,即便能够杜绝,5部委新规定也与以往公布的检测结果有自相矛盾之处。大家可能都没有忘记,当时抽查各种婴幼儿奶粉时,在三鹿、光明、蒙牛、伊利集体沦陷的同时,几乎所有的外资品牌都未检出三聚氰胺。注意,这里是“未检出”而不是“含量极低”。也就是说,其三聚氰胺的含量为零。这说明什么?外资品牌难道不用包装袋?很明显,即便在包装中,三聚氰胺也只是“可以”使用,而并非强制使用。外资品牌的没有,大概是国外在农药、包装方面的标准也比我们高。如果真的这样,为什么不在标准上“向国际接轨”?而非要迁就国内较低的包装工艺、农药技术?有什么比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更重要?
第三,有人说,微量的三聚氰胺吃了没事,“你看我都喝这么多年蒙牛了,哪有肾结石?”这也是5部委规定中反复强调的。其实,上述说法犯了3个错误。
1.现在没事,并不表示以后也没事。医学在不断进步,很多当时觉得没什么的化学物质,在多年后才被查出有致癌等问题。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三聚氰胺大规模使用才多少年?添加到原料奶或者农药里才多少年?现在哪个专家敢100%肯定,这些“微量”的累积,不会在多年后的某一天量变到质变?又有哪个专家敢100%肯定,三聚氰胺不会有潜在的现在还未发现的毒副作用?
2.你没事,并不表示别人也没事。人类的个体差异很大,同样的病毒可以让一个人病入膏肓,也可能对另一个人完全没有影响。现在我们都知道,婴儿对三聚氰胺的耐受性较差,是不是还有另外一些体质人群可能也有问题?既然它是一种有害的化学物质,那么最合理的方法就是杜绝其使用,无论在包装还是农药中——前面提到,这在技术上事实证明是可以做到的。
3.即便所有人都没事,也不能作为可以添加的理由。某些人的逻辑荒谬到——我天天给你吃微量的毒药,既然毒不死也毒不伤你,你就不应该跟我计较。那么,往牛奶中添加大粪,也吃不死人,是不是就可以添加大粪呢?
说一千道一万,食品安全无小事,尤其在发生了这么恶劣的毒奶粉事件之中,更应100%加强监控。任何以“毒不死人”为借口的自我宽容,其背后的逻辑都掩藏不住“荒谬”二字。
【2008-10-8】| 作者: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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