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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看110米栏预赛,推迟了半小时去食堂吃饭,结果刘翔退赛了,要说没些遗憾也不现实。估计绝大多数对刘翔寄予厚望的国人,都会为飞人感到可惜。
但回来看到一些网友的评论,却让人觉得不可理喻。新浪上有人说刘翔怕输作戏,“这么重大的比赛,无论如何都要坚持到底的。”还有人说:“为了国家荣誉,换了我就是爬也要爬到终点。”
这种为了所谓的“荣誉”而反人性的论调,让我想到20多年前的典型——赖宁。1988年他的家乡发生森林火灾,14岁的赖宁“不忍心看到国家财产受损”,找到一根松枝冲过去救火,不幸因此牺牲。赖宁随后被树为典型并成为全国青少年学习的典型。像我这么大的人恐怕都记得上述英雄事迹,年纪更大点的估计还会记得“草原小姐妹”冒着生命危险寻找生产队的羊群的故事。
不过,随着时代的进步,“舍身保护国家财产”的观点越来越显得不合时宜。90年代以后,社会渐渐形成共识:赖宁的做法固然英勇,但是却不值得未成年人效仿,尊重生命的价值,远远比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更重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后,各个小学更是把赖宁的照片从墙上摘了下来。
赖宁走下神坛,让人们看到社会价值观不断进步的力量。然而部分网友对刘翔的苛责,却证明“集体荣誉高于个人生命”的意识仍然残存于一些人的心中。可是,那些放肆嘲笑甚至谩骂刘翔的人,又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拿身体和健康作赌注,以满足他们的“集体自豪感”?如果换这些人上场,他们真的如自己在网络上豪言壮语那样,“爬也要爬到终点”?
即便退一万步,假设刘翔退赛也考虑到其他一些因素,那又怎么样?这只不过是场体育比赛,运动员可以因为各种原因重新评估自己的参赛行为。举重比赛时有些选手,上场后掂了掂杠铃觉得够呛,摇摇头就放弃了,难道这种行为也是大逆不道?我们一位同事说,如果按照部分网友的逻辑,2届奥运会送了中国2块金牌的埃蒙斯,岂不是要被美国人凌迟?
难得在本土进行的奥运会,让国人享受了一次体育盛宴。那就开开心心享受每一道大餐,即便有些菜口味不如自己想像得那么好,也没必要怒发冲冠、破口大骂。集体荣誉感如同味精,少加一点让这些大餐口感更好,但如果放得太多的话,岂不是满嘴只有味精味?
【2008-8-18】| 作者: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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