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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首先要反“垄断高价” |
[原创 |
日记 |
2008年9月16日 | 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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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反垄断法》出台后,各种反垄断案件不断出现,这自然是一种好的现象,也是制订反垄断法的意义所在。然而,目前见诸媒体报端的种种反垄断案件中,打着“反垄断”大旗,却行个人作秀者也不乏有之。所以,公众一定要明确一点——反垄断一定要切中要害,这要害就是首先要反对“垄断高价”,而不是现实经济条件下带有保障性质的“垄断低价”。 《反垄断法》规定任何公民和其他组织都有权利向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进行举报,只要依法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收到后都应当调查。近期,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就向国家发改委提出了6项反垄断调查申请,其中涉及航空业“燃油附加费”等均已被受理。 在经济学上,垄断是个中性词,垄断的后果是造成市场价格失真,现象有两种——“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通过垄断获取高价的行为一般发生在寡头公司身上——垄断市场而获取超额利润。而带有国家性质的垄断行为,则产生“垄断低价”,是一种市场保护行为,某种程度上也带有社会福利性质。不错,目前中国的成品油价格、燃油附加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但其效果是使得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价格大大低于国际水平。 我国市场化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2007年人均GDP仅排在世界100位之后,这样的国情背景下,目前在石油、电力等涉及广大民生以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领域,垄断行业的存在实际上带有“保障”性质,这样的垄断产生的效果是减少百姓支出、市场获得低价。当然“垄断低价”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浪费资源行为,这也正是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某些行业实行“垄断低价”指责的原因。 在目前阶段,反垄断首先要反对“垄断高价”行为。近期,国内多家防伪行业发动针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反垄断诉讼就是一例。二者强制企业在所有产品上粘贴“电子监管码”,这会让每一个消费者的每一次消费都可能将因此增加3分钱(全年约创造2000亿元价值空间)。可以想像,对于这样的反垄断调查,无论是市场中的企业还是普通消费者,都是拍手称快的。 同时,也应该看到,近些年尽管国家在诸多领域对外资、民资开放,但在电信运营、铁路、机场等领域,各种形式的垄断高价行为依然存在。在这些领域,“垄断”的恶果也很明显,例如:通讯资费普遍偏高,火车票一到春运就涨价,机场东西贵、运营低效率等等。此外,在一些已经市场化的行业领域,新的垄断也在不断形成。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两条,很容易在市场上一一对应。例如:某些航空大佬在区域市场集体封杀一家民营航空公司的票务代理、家电连锁卖场大佬要求厂家不给竞争对手供货等。 反对以上这些“垄断高价”行为,才是目前反垄断的第一要义。同时相信,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原有的带有国家保护色彩的垄断行为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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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反垄断首先要反“垄断高价”
春秋航空的票务代理被封了么?家电大佬是哪一个,啥啥还是啥啥?和楼主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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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反垄断首先要反“垄断高价”
航空公司是武汉的东星 曾被东航、国航封杀;同样 ,国美、苏宁之间也经常互相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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