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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呒没多少人是真正欢喜吃隔夜菜的,大多数还是因为节约。老朝仔随便啥东西都供应紧张。像我们家兄妹两个加上父母四口之家,只能按小户领票供应食品,哪能够吃捏?所以,买点肉买点鱼的,根本不舍得一顿头吃光。记得爸爸那时候常常会得将一条鱼斩成头、尾巴和肚皮三段,烧好后分装在三个碗,当顿吃一碗,另外两碗放在明后天吃。伊格辰光也没冰箱,放在周围用窗纱的木头架橱里,冷天辰光,浓油赤酱的鱼汤会冻成渚喱冻,有时候比鱼肉本身更令人向往呢。 不过,有种菜一定是隔夜好吃格。 譬如说冬天辰光,几乎家家上海人家里都会煮一大锅水笋烧肉。新烧好端上桌来,肉是肉,笋是笋,一定是无滋无味的。以后,每热一次就好吃一点,等到反复炖烧得肉不成形,笋又吃进了足够的肥油,味道邪好的时候,一锅水笋烧肉也吃得差不多了。
喜欢隔夜菜有点走火入魔的是孔子的第七十六代孙孔令贻。他喜欢拿隔夜的各种剩菜重新煮一下,弄得烂糊踏踏再吃,说是有股酸味,好吃。所以每当曲阜城内有大户人家喜庆摆宴,老先生总是差人端着盆去要隔菜的剩菜剩饭。也有些人家为老先生健康着想,不好意思真给隔夜菜,现烩一些杂菜弄得像剩菜的样子给端去。老先生还不高兴了,说是没有这股酸馊味,味道就不地道了。
美国《美食家》杂志总编辑雷克尔也有一个邪爱隔夜菜的妈妈。雷克尔记得当年妈妈总是把剩菜端上来当晚餐,端上桌前,她也总会事先把剩菜上面一层毛茸茸的绿色物刮掉,说:“那不过是一点霉菌罢了。”妈妈还喜欢拿剩菜招待客人,而她的大多数朋友并不知道每次来吃饭都要冒着生命危险,以至不到10岁的雷克尔就自封为来宾们的守护神,以防止妈妈害死那些赴宴的来宾为己任。
“什么东西我都能凑成一餐。”在一次家宴上,妈妈向朋友这样吹嘘自己的料理能力。事实上,雷克尔的妈妈如此这般地调配出了自创的“什锦火锅”:她把两星期前的火鸡和半罐蘑菇放进锅里,然后翻冰箱,找到一些剩下的花椰菜也加了进去,然后,她又扔进几条罗卜条,倒进去半盒酸奶油。不知怎么搞的,手忙脚乱之间半块苹果馅饼也滑入了锅中。“谁知道呢,说不定不难吃。”妈妈耸耸肩。之后她一不做二不休地开始把冰箱里能找到的东西——剩面团、乳酪屑、还有几颗已经粘糊糊的番茄一古脑儿放进锅里。那天晚上雷克尔一直站在那餐厅“值勤”,看见自己喜欢的亲友靠近自助餐台,她就瞪他们,要他们别去碰砂锅。
不过,雷克尔还是没能拯救所有的来宾。那次雷克尔的哥哥订婚,妈妈大宴宾客,将一次订婚宴席搞成了一场上百人参加的慈善晚会。结果那天晚上家里的电话不断,几乎每个宾客都不舒服,并且,有二十六人住院洗胃。
雷克尔后来成了《纽约时报》一名美食与餐馆的评论家。就像当年她拼命阻止来宾上妈妈的当,引导他们改吃家里可以吃的食物一样,她写文章教别人去能去的餐厅,吃能吃的菜。当第一篇文章交出去后,那位约稿的编辑说:“你天生是这块料。”而雷克尔却轻声否认:“不是。我只是训练精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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