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三月,我为了一款漂亮手机经历了大悲大喜。一开始,由于花了大价钱买到手,我欣喜不已,可没过几天,就发现信号不稳,不能用,悲痛欲绝。16号后,由于设置准确,手机开始发挥正常工作,复狂喜。о(ж>▽<)y ☆
关于盗版的看法,我是在接触了这台手机的文件系统后产生的——关于日本电器,如果你还停留在八十年代“日本电器很好”,那就大错特错了。(*゚ー゚)ゞ
我的这款漂亮手机,在功能全部能发挥的情况下(并在日本的3G网络下),普通通话、短信、彩信这些我们网络支持的功能都没问题,还可以拨打视频通话、使用全功能浏览器看网页(我们这里主要使用WAP方式,因为省钱)、GPS全球定位导航系统、电子支付卡、全日本各地数字电视接收、二维码扩展服务、文字扫描-日英翻译、电子购物等各种各样可以通过网络实现的服务。
可以看到,该款手机提供后面的功能更丰富,但和我的本地使用无关。Oo。。( ̄¬ ̄*)
本地手机最大的卖点是照相机、电子书、音乐、视频,那这台手机怎么样呢?
先说照相机,这台手机可拍500万像素的照片,并支持16:9的比例,并且由于液晶屏分辨率达到854*480,在手机上显示的效果就好到令人乍舌。光这两个数据国内手机市场就已无出其右了。Σ(゚д゚;)
再说电子书,凡是能专成pdf格式的都能看。o(^-^)o
音乐、视频,都没问题,而且因为支持sd卡的关系,可以将其作为媒体库,随身带几十张CD、带个几部日剧完全没问题。( ̄_ ̄ i)
功能是那么丰富,也就让我不遗憾不能使用的功能。但关于我的“盗版问题”,也就从能使用的多媒体功能说起——
先说电子书。国内大多数的电子产品都支持txt格式,这款手机不支持。必须使用pdf格式,并用特定的文件名(psp有没有使用过?和存入mp4时的重名名是一样的)。m(_ _ )m
图片。直接存入手机的图片也讲究特定用户名。由于在日本,偶像照片都有版权,因此非拍摄得来的图片,要通过手机上传至blog,会有限制。幸好本地用不着。(・・。)ゞ
音乐。在此,我没有用mp3指代音乐(国内电子播放界已经搞得MP3=音乐),因为这台电脑不支持mp3。它支持的格式有wma和acc,共同特点就是:“版权完整”。acc就不说了,必须要通过特定方式取得的。为了能听音乐,我尝试过用手边的mp3转为wma,,然后添加版权信息。手动添加wma的版权信息是很繁琐的,最好就是windows media player自动连到网络,找到相关专辑的信息,自动添加。版权信息完整的专辑歌曲,甚至包含cd的封面封底歌词。o(^▽^)o
问题是,我手边的大多数mp3都是光光一首歌,除了歌手、歌名,没有任何版权信息,一首首查来很麻烦,于是我就拿手边两张ayu(滨崎步)的专辑翻录。专辑顺利地变成了wma,不仅如此,cd上的版权信息也更新到了wma文件里。要知道,这张专辑是不可以通过track record压制mp3的,竟然能提供如此周到的服务令我吃了一惊。ヽ(゜▽、゜)ノ
但是,能保证版权信息完整的,我发现只有日本歌手的cd。(゜д゜;)
我把手边其他台湾、香港歌手的正版cd一一翻录,cd界质里统统都不包含版权,每张专辑我都要到网络上去印证、更新、配专辑封面。而有些专辑明明是在大陆发行过,但网络上的信息只有台湾版的繁体,显然这家唱片公司并没有完成更新信息库的工作,偷懒之极。ヾ(▼ヘ▼;)
在将这些弄完版权的歌曲同步到了手机后,手机的播放器能在播放歌曲的同时调用专辑封面,非常专业和贴心。。・゚゚・(≧д≦)・゚゚・。
其实,在使用图片和电子书时需重命名的原因,是因为日本手机文件系统使用统一的外部同步程序。使用同步程序最大的好处在于批量化:批量化导入通讯录、批量化导入音乐、批量化导入图片,不…应该是漫画。在同步到手机时,相关格式的文件会自动重命名成认可的文件名。而版权认定的功能就在电脑里完成。
因此日本手机的多媒体功能,尊崇的是和我们的电子产品完全不同的逻辑:版权至上。\(゜□゜)/
经过折腾这款手机,我很容易明白——
为什么日本是世界上唱片业最发达的国家,而为什么这十年来,我国的原创音乐越来越没落。不光如此,整个华文音乐也是如此。A=´、`=)ゞ
为什么日本的AC产业(动漫及相关产业链)蓬勃发展,手冢、鸟山明、富坚等漫画家可以不为生计奔走,爱干啥干啥,而本国喊了那么多年振兴动满产业,广电总局一个禁令接着一个,但还是只出给人涂色的“流水线”,不出震撼人心的作品。( ̄∩ ̄#
这两个产业原本互不相干,但确原本是大众文化最让人眼花缭乱的区域,两国在这两方面的差别通过一个小小的手机折射出来,让我深深反思。(。・ε・。)
还在为ktv付不付版权在争论吗?你快唱不到好歌了。
至于我国的动漫,不说也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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