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签发了一篇稿子,听叶梓说起采访的细节,非常感慨。 一个女人,在回老家生孩子的几个月里遭遇丈夫出轨。她如五雷轰顶,想要离婚,丈夫却说,孩子出生一年内法院是不会判离婚的。 记者凭着印象提醒她,法律规定的应该是孩子出生一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则不在此列。对方很茫然,显然从来没听过这种说法。 事情还没完。半年后她的丈夫又出轨了,转移了大半财产后提出离婚。因为他不要女儿,她要求他付清抚养费,他却索性躲避起来。婚没法离,这个女人便决定独自养活孩子,只是生计艰难,眼看孩子要上学了,她再次要求他承担抚养费。他却说,因为登记结婚时自己没亲笔签字,所以婚姻不算数,女儿也不是他法律上的女儿,他根本不用负责。 记者告诉她,这些“说法”里面不对劲的地方太多了。而这个柔弱娇小的女人此前几乎相信了男方的说法,以为他们的婚姻真的就此无效了,还问记者,将来她要结婚是否还会算重婚…… 为了让她的困惑获得更确切的解释,我们联系了一位律师在版面上作简明扼要的评述。而这个悲情故事留给我们最强烈的感受则是:缺乏法律知识,真的是一种巨大的弱势。在主持“晨报倾诉”的两年来,我遇到过好几次因为不懂婚前财产的界定而无谓闹矛盾的年轻情侣,而遇到这么被所谓“法律常识”骗得团团转的还是第一次。真的很庆幸这个苦恼的女人鼓起了倾诉的勇气。然而最让我觉得心痛的是,这位女主角是大专学历(丈夫是她的同班同学),法律知识尚且如此空白;不知道还有多少遭遇感情危机的男女,在咽着不懂法律知识的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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