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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5日 - 日志  
  中国邮政改革,给我们带来什么? 2006-9-5

轰轰烈烈的中国邮政改革终于拉开幕布,邮政管理局与邮政公司,正式政企分开。

N年前,邮电局这一概念,对每个中国人来说,都不陌生。在那个电话都并不普及的年代,去邮局,可以发信,发电报,还可以打电话。后来,邮政与电信分家,邮政负责送信、发报、电报一类的业务,电信嘛,当然是负责电话一类的(后电信又细分,是另话)。那时候感觉,分到电信那一块好好啊,这是个新兴发展行业,利润高啊,当时两家分开的员工福利,有天壤之别。

N年中,社会变化巨大。

也是在这N年中,感觉,这邮政局不知道哪来的底气,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他们照样朝南坐,原因何在?还不在于他们有一个“局”字。局,局长,这可都是官啊,他们怕什么。有竞争,有市场压力,哪怕效益不好,再怎么,他们可以把压力转嫁到政府身上。跑去邮局,他们仍然一付冷面孔,寄个信,照样几天(NND,虽然一年中寄不了几封信,收不了几个包裹,但一听到邮局,就是不爽),虽然,现在快递业的兴起,对他们的打击是沉重的。

总算等到这么一天,在各行各业都在实施政企分开的时候,也迎来邮老大将要叫苦连天。当然,我也没指望他们会一下子没了底气,哪怕外资再涌入,哪怕市场再凶险,只要有垄断一天在,改变不会有多少。但无论怎么说,这算是一小步也好,还是一大步也好,总归是迈出了一步,我们还是拍手称快(这是一种快感)。

  作者:徐翔 评论(1)  阅读(281)  
  是更加人性还是有空可钻? 2006-9-5

看到一则新闻,修订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已经开始实施,并细诉了一些具体规则,感觉到公安机关办事,将更加人性,真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

    公安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针对个人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针对单位万元以上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违法嫌疑人可要求举行听证。

      这一条,看上去,应该是对违法嫌疑人更加人性,可我们不要忘了,现在社会上,那些造假、售假等等之类的违法行为如此之多,很大程度上,可能与我国的犯罪成本低有一定的关系,造个假,只要不死人,最多罪个几千(不知这些与本次规定有没有直接关系,要是有法律错误,尽请原谅),现在好了,他们或许更可以为所欲为,至少,还可以搞个听证会,来给自己的谬论来辨别一下。

 

传唤不得超过8小时

      这个,我觉得是比较好的,至少对于一些比较“霸道”的公安人员们来说,可能会收敛一些,每每看到那些平民因为冤情而进入局子,最后出来被搞得人不像人,好呆,可以少一点时间受罪。

 

 

对于醉汉禁用手铐脚镣

      喝个酒,还被铐个手铐,真是“礼”遇不轻,谁叫你不会喝乱喝呢,可这“礼”也太重点了,可能是警察叔叔们感觉无法控制住醉汉们想出来的“恶”招吧。失控,虽然有危险,看管就是,除非他实施犯罪行为,另当别论,现在好了,总算有法可依,再也不会被铐个手铐,招摇过市,丢人现眼。


孕妇违法只下罚单不拘留

     这个,是最让我留下疑问的。我们当然要尊重孕妇、老人、未成年人等,可我们也往往看到,有一些人,就是利用这一点,来实施违法行为。经常看到那些抱着小孩的妇女,在路边兜售黄色碟片,她们不怕,因为她们手里有小孩,她们有特权,还有在闹市区,本该读书的儿童,向路人伸出第三只手……,而如今,明确说不拘留,对于想利用这方面实施犯罪的人,可能会笑不动了。

 

   不管怎么说,这一规定的实施,总归是体现了我们这一法制社会,制度对人权更加重视,不再让拥有某些特权的人,肆无忌惮的横行霸道,老百姓们应该鼓掌欢迎。只不过,有利有弊,同时希望,也有些相关的,来制约那些想利用这些来实施犯罪的人。

  作者:徐翔 评论(0)  阅读(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