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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位读者打电话给我,说看了我的一篇报道后,自己有一件事情想请教一下:他的车位现在既买不了,又退不回,不知道怎么办?原来,这位读者当年在买了车位后,由于没及时办理产证,就把房子卖了,现在车位由于没有产证,卖不了,甚至原价退还给开发商,都不行。着急啊。
按理说,我有合同,有发票,一切材料都齐,买了再卖总可以,可恰恰,有些东西是不能这么简单想象的。车位,算是一个非常我特殊的物权。
在我们社区报道中,关于车位篇幅已经不少,买还是租也成为业主们的大议,部分开发商在开发完楼盘后,能顺利脱手,想把手中的车位全部卖掉,于是,不允许业主租车位,以至闹出地面车辆停得满出来,地下车库空荡荡这种状况。
车位的买卖,必须是在小区业主之间的,甚至对业主买车位的数量都有规定,这些制约是非常有道理的。要不然,我有钱,一下子买了小区所有地下车位,到时候车位成稀缺时,可恶意炒作,这不乱了嘛。由于有这个规定,车位本身是不能办理产权的,必须跟在房子后面,而具体操作则是在房产证后面注记,表明你在这个小区的哪个位置上有一个车位。
按理说,这位读者的情况是不允许的,他现在没有房子在小区,却有一个车位,理论上,也是不应该发生这种事情。因为他买了车位后,就会在交易中心备案,在房产证上注记,只是一个手续过程。卖房去交易中心过户时,可以查出他的那个车位,必须同时把车位也出售。可居然,车位在他的手中留下了。
事情既然这样了,总有个解决办法,读者寻问售楼中心与交易中心,两边都较为奇怪,说不出解决方案,并要他问对方。说个公道话,整个过程,开发商是不存在过失的,要收回车位,也不是这么简单,但交易中心,却难咎其责,怎么可以双手一摊呢,必竟也是十万元的物权,现在变得不明不白。
所幸,我帮这位读者找到了解决办法,两位房产律师指明了方向,但实施起来,也不简单。首先,要找到房屋的买家,并与开发商一起,协商把这车位过户到买家上,这样,车位有名份了,再去交易中心备案注记,然后,再通过这一买家的名义,把车位卖出去。
写到这里,不得不说一句,买包牛奶都要开张发票以免是过期的吃了闹肚子,花这么多钱买的东西,手续千万不能忽视,要不然,那些犯错的单位可不会为你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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