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劳动法日益临近,“无固定期限合同”成为热议话题。 新劳动法的亮点在于,员工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大大降低。原本需要十年的服务时间,现在则只要2年,还有很多其他情况下,也会自动转为无期限合同。 无期限合同取消了一直通行的企业周旋余地:利用合同到期裁员——合同到期不续约,员工自然离职,无须额外补偿。这是一种避免劳动纠纷和双方撕破脸的方法。而无期限合同就禁止了这种做法,必须有明确的理由才能裁员,而且必须有补偿。虽然新劳动法规定了十几条解除合同的理由,但是显然,很多理由企业并不愿意宣之于口,也不愿意支付更多补偿。 所以,无期限合同固然不等于铁饭碗,但是对员工的保障无疑是大大加强了。 不过,新劳动法也引起了担心,就是企业会倾向于提高雇佣门槛,或者引起更多企业违法用人。最近,某些大企业已经纷纷抢先出招。 这个问题再次涉及制度设计和现实情况的不对称。不过作为一个劳动者,我坚决拥护新劳动法的实施,因为至少这标志着,保护劳动者权益有希望。
【2007-11-8】| 作者:施平
阅读(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