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判5年刑期,许霆案显然就此结束,虽然还要等待最高法院的核准,但是已经基本没有变数。 按理说,曲终人散,喧闹一时的评论者们应该收兵了。但是,我却还有话要说。 许霆案的结果,正如我们这个社会,在发展路上遇到的一切措手不及、名实不符的问题,常常就被一个什么都能装的“口袋”装去了。 在法律上,这种“口袋”叫做“口袋罪名”,曾经在我们的时代兴盛,比如流氓罪、投机倒把罪……如今,这些大“口袋”基本废止了,但是小“口袋”还很多,比如《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关于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规定。许霆就是享受到了这种特案特判的待遇。 仔细研究,这样的小“口袋”也是中国人的传统智慧。古代有个经典案例,男女授受不亲,这个叫做从经,嫂溺叔援,嫂嫂落水,丈夫的弟弟伸手救援,那就是从权。“口袋”不就是用来“从权”的么。 “口袋怪物”出手,无期徒刑变成坐牢5年,许霆大概是满意了。遗憾的是,来无踪去无影的“口袋怪物”讲不清,像云南何鹏这样、其他更多的许霆该怎么办?
【2008-4-1】| 作者: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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