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备受关注的许霆案再审宣判的同一天,云南上空14个航班莫名掉头回飞,成千名乘客遭遇空中惊魂,这就是震惊全国的东航“罢飞”事件。 按照航空公司的说法,这些飞行员对天气发生集体“过敏”,执行了正常返航行为。然而,事件发生前,飞行员宿舍楼出现“抗议信”,表达了“待遇太低”等不满;事件发生中,多个航班安排的飞行员表明不愿执行飞行任务;事件发生后,民航局表示要严处“罢飞”的带头人。这种种迹象都指向,这是一起有蓄谋、有目的的“罢飞”行为。 据传,目前东航云南分公司正在与飞行员们进行秘密协商,部分乘客正准备起诉航空公司“商业欺诈”,民航局也在关注此事进展。但最应该现身说话的,并不是这些人,而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司法机关。 从经济损失上来说,航班起飞,要承担燃油、人力、机场基础设施、空中交通管制等巨额成本。“罢飞”导致的乘客时间、经济损失更难以估量。另外还有燃油消耗造成的环境污染等等。这些损失归根结底,受害的都是公共利益。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次飞行员的集体“罢飞”,虽然目的是为了表明对工作环境不满,其动机可能有其合理性,但是对于飞机内的乘客来说,实质上是被连同航空器一起被飞行员挟持了一段航程。乘客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整个飞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极度的恐惧感。在美国“9·11”事件中,就曾发生过乘客反抗劫匪,导致飞机坠毁的悲剧。虽然那属于极端情形,但很显然,挟持乘客“返航”行为对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威胁。 我们知道当乘客“赖座”,扰乱航空秩序的时候,会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那么当飞行员“罢飞”,造成社会巨大经济损失和公共安全威胁时,司法机关难道不应该及时介入,把事实调查清楚,还无辜乘客和民众们一个真相吗?
【2008-4-3】| 作者: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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