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8年6月,上海市检察机关成立举报中心,此后,群众举报成为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重要案源。IC资料

6月11日至15日为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工作人员上街接受市民咨询。

反贪举报,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的举报线索上升。CFP资料
东方早报记者于松报道:反贪举报,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的举报线索呈上升趋势。2006年受理的局级干部举报线索比上一年上升9%,2007年第一季度与2006年同期相比,又上升16%。这是上海市检察院昨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的消息。
6月11日至15日为全市第19个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一年来全市群众举报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根据举报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情况。
在上海市检察院的统计中,一组数字形象地反映了群众举报热情: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3730件,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2423件,占举报总数65%;本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419件470人,其中来自举报的有133件151人,总案值3﹒3亿元。群众举报出现以下新特点。
涉及医疗系统的举报上升
■从举报方式看
来信举报始终是大多数举报人的首选方式,占到举报总数的86.3%。
■从被举报人身份看
反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和教育、城建、金融系统人员问题的举报有所减少。其中,涉及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举报同比下降12.7%;涉及行政机关人员、司法机关人员的举报同比分别下降2.2%和12.5%;涉及医疗系统人员的举报同比上升10%。
■从举报涉案人级别看
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的举报线索有所下降,而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的举报线索上升。
■从举报涉及的内容看
2006年6月以来,反映国家工作人员利用采购、收费、外发加工、基建环节涉嫌犯罪及以套取、截留方式侵吞国资、以权谋房等问题的举报信访较为集中。反贪案件出现以下新特点。
镇村干部侵吞社会保险金
■利用对非公有制医疗部门的管理职权收受贿赂
与以往查处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受贿主要发生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领域不同,在2006年第四季度,本市发现了卫生局工作人员利用对民营医院、私人诊所的审批、检查、监督、处罚等职权收受贿赂的案件。如某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冯某,就是利用上述职权,先后受贿人民币20余万元。
■国企改制中资产评估、审核和确认环节吸引行贿
由于评估项目利润较大,资产评估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因此,一些评估公司不惜通过向国资委有关干部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市场业务份额。黄浦区检察院反贪局在查案中就发现了类似案件。
■办理被征地人员小城镇社保中发现贪污犯罪
由于小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标准明显高于农村社会保险,且投保费用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故郊区被动拆迁的农民都希望能转为城镇居民,以享受小城镇社保待遇。一些镇村干部就利用职权,在调查、统计、申报办保人员过程中,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列入办保名单,或是勾结劳保事务所、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社保工作的经办人员,将不符合条件的人纳入办保范围,从而侵吞社会保险金。本市南汇区检察院近期已对多名此类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举报安全,请放心署名举报
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本市检察机关所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中,署名举报只有563件,匿名举报仍占大多数。近年来本市检察机关受理的管辖内举报线索中,匿名举报占到了七成以上。
匿名举报提供的线索多数不完整或者反映的问题不清楚,又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这样的匿名举报信,给检察机关查处举报案件带来了很大困难。为此,上海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检察机关希望更多的群众采用署名举报的方式举报。
“署名举报绝对安全,请市民放心署名举报。”上海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说道,并再次解释了署名的含义:留下具体姓名、有效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或邮箱等其他可以与其取得联系的任何方式。
回放群众举报
一封举报信挖出一串大蛀虫
2004年,本市普陀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本市某纺织公司外贸九部副经理徐某近期出手阔绰,并拥有一辆私人宝马车,怀疑其有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资金之嫌。
检察官们从这辆宝马车的购车款入手,很快发现,车款来自于2张假信用证担保的单位购货款。就在反贪局调查期间,徐突然下落不明。于是该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徐某立案侦查。
与此同时,反贪局的干警们从徐作案的多条线索中顺藤摸瓜,一举侦破该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赵某挪用公款1100万余元、贪污15万余元,外贸九部业务员范某挪用公款600万余元等一串大案。
2005年11月16日,被告人徐某在出逃1年多后,被安徽省淮南市公安机关抓获。经侦查查明,徐于2003年9月伙同单位财务部副经理赵某、外贸九部业务员范某(均已判刑),经事先共谋,制作假合同、假信用证,经徐认可后向公司申请预付款,赵则违规放款。2003年9月至2004年2月,徐共从公司骗取人民币638.6万元。2004年3月,徐因个人经营的上海某经贸有限公司缺少资金,又与赵共谋,以虚假名义,挪用单位公款170万元用于经营活动。日前,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该案件侦查过程中,普陀区检察院又根据徐某的检举,查处了某单位外贸二部经理董某贪污31万元大案。董某于2006年12月21日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封举报信 40小时破大案
2006年5月24日,静安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上海航天局下属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林强有贪污犯罪嫌疑。静安区检察院反贪局仅用40个小时就侦破了这起大案。
林强1994年7月起在上海航天局下属某公司工作,2001年11月起,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该公司为某高压容器公司代理进口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业务,林代表公司具体经办,双方约定进口关税等费用由这家高压容器公司承担,林以17.5%的进口关税与对方结算,而实际操作中进口关税仅为8%。
2004年7月,林借用亲友名义注册成立了上海德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虚设德翔公司为该业务的流转环节。林以非零售包装用途申报关税,将公司实际向海关缴纳税率为8%的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采用涂改等方法变造成关税为17.5%,并以公司的名义通知高压容器公司按17.5%的关税支付,再通过德翔公司开具发票向高压容器公司收取相关款项,将税率差额部分截留、侵吞。总案价达到了400余万元。
日前,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林强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反贪举报数字
■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3730件,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2423件,占举报总数65%
■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的举报线索上升,2006年受理的局级干部举报线索比上一年上升9%,2007年第一季度与2006年同期相比,又上升16%
■上海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419件470人,其中来自举报的有133件151人,总案值3.3亿元,反贪案线索1/3来自群众举报
相关报道:
中纪委:要加大力度惩治腐蚀贿赂党员干部的人员
中新网6月13日电 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就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接受采访时指出,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
夏赞忠认为,当前贯彻这个《规定》,各级纪检机关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采取培训、宣讲等形式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明确《规定》的精神实质,知晓《规定》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确保讲清和纠正的真实可靠性。要认真排查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查处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
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要求有关党员干部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稳妥处理。
及时查处《规定》发布后顶风违纪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各级纪检机关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搞权钱交易的案件,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中纪委促违纪党员主动说清问题 不要存侥幸心理
中新网6月13日电 5月30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就此指出,各级纪检机关要帮助督促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党组织说清情况,珍惜时机,主动纠正,争取从宽处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必将依纪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强调,“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夏赞忠说,理解和执行这条政策,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规定》所列的行为,历来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所严格禁止的,这一点非常明确。
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具体执行中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处理时可以比平时的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教育绝大多数的目的。
三是要认真稳妥,避免无原则从宽。由于这条政策时限性很强,各级纪检机关要抓紧工作,结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有关部署要求,帮助督促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党组织说清情况,珍惜时机,主动纠正,争取从宽处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必将依纪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中纪委就"严禁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规定答问
中新网6月13日电 5月30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6月8日,中央纪委召开了贯彻实施《规定》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工作作了部署。日前,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就颁布实施《规定》等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颁布实施的有关背景和主要考虑?
答:近几年来,各级纪检机关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大了源头治理预防腐败的力度,同时,秉公执纪,查处了一批违反党纪的案件,反腐倡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办案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特点,违纪违法者的手法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隐蔽性。由“公开”转为“私下”、由“直接”变为“间接”、由“现货”变为“期权”,等等。对这样一些新情况,虽然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中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由于受当时条件的局限,相关条款比较原则,没有明确规范定性量纪的依据。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致使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有些违纪违法者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教育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治力度,中央纪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本着立足实际、急用为先、依纪依法、坚决稳妥、成熟一个规范一个的原则,制定了这个《规定》。这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规定》列出了八种权钱交易形式和认定这些违纪行为的具体政策界限。这些内容,应当说把握得比较准确,政策界限也比较清楚。总的来说,这个文件的基本精神,就是重申和提出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搞权钱交易,就是强调既要坚决查处权钱交易的案件,又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用权为公、廉洁自律。
问:请您谈谈出台《规定》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为我们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及时地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规定》所禁止的行为,都是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在定性量纪方面难以把握的违纪违法活动。有了这个《规定》,一方面,比较好地解决了当前办案工作中取证难、定性难、处理难的问题,明确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第25条、第26条之规定处理;另一方面,又用党内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突出了今后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为加大惩治和预防新形势下发生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二是能够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有利于党员干部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未雨绸缪,严格自律;有利于拓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域;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巡视、专项检查、考察考核、信访举报、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的效果。这些工作与办案工作结合起来,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体现了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制定颁布这个《规定》,在党内早打招呼,早提醒,并在印发《通知》中强调,“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等宽严相济政策,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同时对犯有这些违纪行为的同志也是一种教育帮助和挽救。
问:您刚才说到,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强调,“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请问应当如何理解和执行这条政策?
答:理解和执行这条政策,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规定》所列的行为,历来是我们党的纪律所严格禁止的,这一点非常明确。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具体执行中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处理时可以比平时的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教育绝大多数的目的。三是要认真稳妥,避免无原则从宽。由于这条政策时限性很强,各级纪检机关要抓紧工作,结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有关部署要求,帮助督促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党组织说清情况,珍惜时机,主动纠正,争取从宽处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必将依纪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问:这个《规定》,为惩治权钱交易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依据,请问各级纪检机关应如何发挥《规定》的作用,加大惩治权钱交易腐败行为的力度?
答:当前,各级纪检机关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首先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采取培训、宣讲等形式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明确《规定》的精神实质,知晓《规定》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其次是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确保讲清和纠正的真实可靠性。三是认真排查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查处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要求有关党员干部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稳妥处理。四是及时查处《规定》发布后顶风违纪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各级纪检机关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搞权钱交易的案件,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
问:这个《规定》是为适应当前反腐败斗争新情况、新特点制定的,是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的产物,请问各级纪检机关将如何进一步贯彻制度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答: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这是不断提高执纪办案能力的基础,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要清醒地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非常复杂,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紧迫而又突出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要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预防功能,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2007-6-14】| 作者:sop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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