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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在“今晨昨夜”值班时,出了一次交通事故,是生平第一次。事件是这样:虹口区一处煤气爆炸,急着赶去。路太小,司机和小松松都不认识,只能边开边找。 车开到天宝路一个路口遇红灯停下,小松松要问路,把车门打开。“砰”的一声,一辆从后经过的助动车倒下,车上一名中年妇女随车跌落;助动车又将路边停靠的一辆桑车头部划出一道10多厘米的“伤痕”。 中年妇女起身,叫嚷着要报警;桑车车主则皱着眉头,要求赔偿损失。最后,小松松赔了钱。 同事说,为什么不让的哥赔? 第一是突然新闻事件,最好尽快赶到现场;第二,是小松松本人问题,如果让的哥赔,道义上说不过去。情和法之间,还是选择道德一下。 第三,破财消灾,有得有失--人生正道,所以小松松还是算了。 希望各位同事,在采访时千万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
【2006-8-25】| 作者:徐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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