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她再次相遇,是在昨晚刘德华2007演唱会上。距离上次见面,整整15年头。
那一撮毛
15年前的一个初夏清晨,他起床,对着镜子刷牙洗脸,忽然发现,镜中人的嘴边有了一撮柔软的毛。“长胡子了嘛!看来男孩子要发育了。”妈妈在一旁笑着说。
然后,她走出厕所,轻轻带上门。之后,晓得儿子在厕所里,妈妈进来前,一定先敲门。
对着一撮长在嘴边的毛,数量稀少,质地柔软,让他多少有些惶恐--自己真是在发育了么?
那一年,他念初二。
此前,他的生活很简单,家在虹桥住,每天骑车到卢湾读书。放学了,他兴致稍好,就约一帮男生,跑到马当路、淡水路任何一个弄堂,随意找一个杂货铺,买一瓶正广和的桔子水喝,味道甜甜的,颜色红红的。
接着,空空的桔子水瓶被放在在几百米处。一声令响,大伙儿就向桔子水狂奔。
印象如此深刻,以至后来,他在电视里看刘翔跨栏时,常露出会心一笑:这生活儿,阿拉老早也做过的。
这样的生活,持续到他嘴边有了那一撮柔软的毛。
“长腿公主”
确切地说,那次班会,她的出现,他确认了“毛”的意义――“自己进入恐怖的青春期,开始有了成年人的生死爱欲。”若干年后,他读中文系时,借用法国思想家福柯的一本书名,给了这句总结。
当时,他被要求和她共同主持班会。此前,两人同班亦有2年,可那真是“井水不犯河水”。
但这次,两人在教室,或者操场里,一起背串连词时,面对她的雪白脸庞,长长的睫毛,尤其是那双修长的腿,他突然几乎不敢正视。“青春逼人哪!没法正常开展工作了。”他对自己说。经过多次调节,班会最终混过去了。
那以后,他喜欢上她了,准确说是:暗恋。他给她起了一个外号:长腿公主。最初叫“长腿”。他觉得不够,很不能代表她在自己心目中的地位。“长腿公主”叫得太熟了,多年后,他竟然忘了她的真实姓名。
“长腿公主”有不少男生围在身边,不少是运动型的,下课了,常在操场上打篮球。“长腿公主”呢,倚在拦下,双手插腰,边看边笑。如此情景,非诗经卫风《硕人》 “手如柔荑,肤如凝脂”不能形容,加上“长腿”和笑声,简直是幼年版的林志玲。 形势严峻啊,怎么办?后来,恰恰是“刘德华”,帮他逆转了劣势。 (在报社写到10点半,再不回家,“的哥”就涨价了。明天上传第二部分。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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