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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去5搂拼版房前,部门领导看了看手机,问: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我一愣,挠了挠头,答不晓得。他一笑。 因为急着赶电梯,我没把这问题放心上。此后,在5搂和编辑有了一番讨论,关于对1个稿件标题的处理。 稿件内容是,今年7月,乘客孙先生在乘地铁时,被夹在屏蔽门和已开动的列车间,跌入隧道后死亡。此后,有关方面被家属告上法庭。 昨天案件审理,被告之一说,涉案的屏蔽门不是公司安装,因此自己不应成为被告。案件被宣布延期。 当天,乘客的母亲出现在法庭上,白发苍苍。 稿件的标题是:“地铁夹死人一案审理(引题)开庭即休庭 原告告错了人?(主题)” 讨论的是,是否可把“原告告错了人?”一句删去。编辑的想法是,应按新闻事实来。 我的理由是,和地铁、屏蔽门公司等比,乘客及其家属相对弱势。稿件的标题制作,能否稍稍倾向于后者。而“原告告错了人”一句多少会传达出相反的信息。 后来,领导改了一个标题,提出了索赔额度,规避了讨论话题,同时没有减少新闻性。 签好版,我们一起到食堂吃饭。走过5楼到4楼那条窄窄的过道时,他突然回头说,还记得早上我问过什么,今天是什么日子?国际宽容日。 我觉得,他是想说,采写稿件和报纸立场,是否应该多一点点宽容,尤其是对那些相对弱势的人,和事。当然,前提是不违背新闻事实这个原则。 不晓得,这样做,对吗?
〔相关连接〕 《新京报》:今天,11月16日,联合国“国际宽容日”。宽容,也是今日中国最需要的一种精神。 “国际宽容日”的确立要上溯到11年前。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当时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费德里科·马约尔以“宽容—————全球安全不可或缺的要求”为题撰文,指出宽容是一种道德情操和政治义务,是维护人权和民主的责任所在。 同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大会通过《宽容原则宣言》,宣布每年11月16日为“国际宽容日”。
【2007-11-16】| 作者:徐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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