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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小袁的短信 周六上午醒来,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现在,为什么有些人还是习惯性得见到小偷就打。仅仅是因为素质差吗?难道,我们不是法治社会吗? 发信人姓袁。周四晚上值班,我和小周周写了一篇稿件《路见围殴偷车嫌疑人出言劝阻 年轻设计师被当作“小偷同伙”打》。 小袁正是那个年轻设计师。他因为说了一句,抓到小偷,应诉诸法律而非以痛打泄愤。结果,生气的路人不由分说,把他也打翻在地。 死亡通知书“报料” 事实上,当晚7点多,“线人”最早报料,有2人偷车,1个被抓,1个溜回当“托”被打。这个点也相当新。 1个小时后,又有消息说,第2个被打的不是“贼”,是个路过的小伙子,后者仅说了一句不能打小偷,被当作“同伙”打了。这个情况已被派出所证实。 确实,我和小周周有点兴奋。因为相对前者,后面版本显然更有新闻价值:提倡不能“以暴制暴”,反而被打了。 关键是要找到小伙子。当时已是9点多。我和小周周一边驱车赶到事发地点,一边要求“线人”不择手段弄到联系方式。30分钟后,得知小伙子姓袁,家庭住址电话拿到了。这些居然是“线人”从小伙子家属的死亡通知单上看到的。 接近11点的寒冷夜里,在杨浦,我们敲响了小伙子家门,随即被赶了出来。对方办丧事,没心思谈这个。有点心灰--到嘴的鸭子,飞了。 “晚点,发条短信,试试?”小周周说。凌晨1点,一条短信“嘟”地发了出去,内容是:希望为他澄清。同时,保证决不过多涉及他个人家庭隐私。没有回信。 然后就是一直等。第二天上午8点半,寒夜已被曙光替代,我拨通了小伙子家电话。后者终于说了当时的细节,以一种低沉的声音。最后他说了一句,以后再遇到类似事情,自己还是会上前劝。“法治社会”是这个年轻的设计师着力强调的。 稿件完成,传真让杨浦警方核实。又是等。10点半,对方在电话里说,小袁和偷车无关,只是说了一句劝架的话。 社会新闻的“普适”价值 把这个稿子采访的经过写出来,是因为个人觉得,这个题材的新闻价值,在于它首先是一个有点极端的新闻故事。其次,它侧面反映社会在转型中遇到的尴尬--传统思维(以暴制暴)还是现代理念(以法制暴),人治社会(群殴小偷)还是法治社会(交由法办)。 对社会新闻来说,我想,有汽油站爆炸、抢劫老庙黄金一类突发固然是好,还有一条路是,挖掘出带有“普适价值”的社会故事或新闻事件。 “普适价值”,个人理解是,即当下社会、文化、经济领域的变化,具有“标本”意义。和突发新闻比,后者不公共但独家,不猛烈但意味深长。小袁的遭遇无疑带有了类似价值,尽管可能是肤浅的。 另,接到短信,想了很久,我回了年轻设计师一条:你已做得很好。谢谢你!
【2007-11-25】| 作者:徐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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