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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牛钉子户”最近能吸引一大堆记者和一大堆评论家,是在《物权法》通过审议的政治大背景下。后者往往同保护私产,即重视“民权”挂钩。 针对整个事件,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对于最牛“钉子户”,我们没能梳理清事件的来龙去脉。 《新闻晨报》记者杨育才“博客”上说,现在网络和媒体把她评价为《物权法》实施的一个标志性人物,将她抬得高高的,她下不来台了。 最近,又有消息说,“钉子户”背后有人策划。 事实如何,对今后进一步研判,非常重要。 其次,《物权法》通过审议。一些基本概念不够细致,比如何谓“公共利益”。在事件中,“钉子户”和开发商的明显定义不同。 这正是不少学者争议所在。一种说法是,我们还需要更多法律法规和城市决策上的“配套”,一一完善上述概念。 再者,从以往“效率为先,兼顾公平”到“公平为先,兼顾效率”,国家在执政理念上确实有转变。 但针对这一转变,经济学家张五常曾举反例说,拓宽道路,在中国,政府说要用地马上就可以,很短的时间就修好了,如果在美国,讨论来讨论去,二三十年可能还没有结果。 如何针对当前中国现状(温总理所说的初级阶段),有效贯彻《物权法》,让人深思。
【2007-3-26】| 作者:徐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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