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又是枪!又是枪! 又是人命!又是人命! 今天上网看新闻,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10日援引威斯康星州警方的话报道说,9日晚该州南部城市德拉文一所民宅内发生枪击案,造成6人死亡。死者中包括1名两岁女童。 往前追溯。人们肯定难以忘记4月17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事件。超过30条人命,被一支奥地利格洛克半自动手枪射杀。 再查看一下数据发现,每年美国死于枪支案人数超过3万。 国内不少人针对美国枪支文化,做出强烈抨击。他们把枪支文化直接等同于暴力文化。 遗憾的是,这些评论并不准确。尤其是后者,更是显示出对美国传统的陌生。 最近小松松正好在看《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作者生活在美国很多年。近距离观察这个国家,给出了一种符合逻辑的解释--美国人为什么需要枪。 美国人和枪的关系,实际早在这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修正案中即以确立。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即是说,《宪法》赋予美国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 问题是,为什么这一条款要被放进美国《宪法》?要知道,在其他国家,即使枪支没有禁忌,亦很少写进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这要从美国建国传统开始说起。1776年美国发布《独立宣言》。1783年,摆脱英国殖民统治,正式建国。 期间,美国深受英国政府殖民镇压。在独立战争中,“枪支”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在美国建国者看来,每个个人的自由需要被捍卫。为了保障个人的自由、财产不受外来侵犯(包括政府),美国人必须拥有一支枪。 实际上,“枪支”在这里,是美国精神中“自由”的一个象征符号。 建国200多年来,美国人一直在为“自由”付出代价。不断有人死于枪击事件。从19世纪末至今,美国各州陆陆续续出台一些枪支管理和官制条例。但始终收效甚微。评论家认为,枪支泛滥会令美国社会不安全。 最近两次连续两次枪击案都在说明:“自由”和“安全”,正在成为美国人和美国社会的两难抉择。
【2007-6-11】| 作者:徐 哲
阅读(23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