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3·15”。关于打假维权,写点东西吧。于是借“百度”,搜了一下过往自己写过的此类稿子。有一篇:“王海”也是消费者 深圳职业打假首度获赔。 内容是,湖北职业打假人冯志波,终于在深圳打赢了一场官司--当地一家卖场,因销售价值7。4元一包的假冒保健食品,被他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 一审以知假买假未受欺诈为由判冯志波败诉,而终审判冯志波胜诉。法官的理由是: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 这是2005年年底。距离中国首个职业打假人--王海成名已整整10年。 那些日子里,无论是“买假货打假”的王海,还是“买真货打假”的新王海们--比如冯志波,一路走来争议颇多。焦点则是:职业打假和敲诈勒索的界限在哪里。 在即将到来的“3·15”,不得不说,10多年沉淀,职业打假人的价值应被重新审视。 1995年,王海出现前,“维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个概念。第49款“消费者在买到假货后可以要求销售者以一赔二。”一条,少为人知。 在轰轰烈烈“职业打假”开始后,“维权”正如一个经济学家说的,打假治标不治本,应该抓住源头,防止假货的生产和制造。 经媒体报道,针对各行业特色的打假部门纷纷成立。自此,“维权”得以从平面,走向纵深。 再者,王海们不断受到的争议,正如我以前采访过的一位律师所说,折射出“民间索赔”的法律和道德困境。而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在今后无数个“3·15”里去弥补,提升的。 以此而论,那些“王海”和“新王海”们有其存在必要。尤其是当我们隔着岁月的“岸”,去关照他们时,便会发现其中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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