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本周一开始,某市一女市长离岗接受组织调查。1个月前,仕途顺畅的她,驾车撞死了一个5年级小学生。当时,孩子穿过被称为生命线的斑马线,到学校对面的商铺买东西。 事发后,女市长亲往受害者位于农村的家中道歉,送上20多万补偿金。还有村民说:“当时,市长在痛哭中,还向孩子的父母跪下了,场面很感人。” 对孩子父母来说,堂堂一市之长给你跪下了,又愿意出钱补偿,人死不能复生。难道你还执著地上演一出“民告官”不成? 看上去,这是最合乎社会情理,亦是最合乎双方利益的。于是,双方“谅解”似成一种必然。 但是,“感人下跪”不能取代“司法调查”。车子撞死了人,必须追查原因,厘清责任。包括车主是否有驾照、是否超速驾车,是否违反交规;路上出了事故,如何界定责任,怎样赔偿等等。 在法治社会,这些司法程序必须被遵守、执行。无论这个人头上戴着怎样的“乌纱”,功过都将一视同仁。 由此,对这个女市长而言,“下跪”这个道义上的“情感补偿”,并不意味着她有权规避有关部门的调查,减少司法的流程,豁免应有的责任。 最新消息是,那次“感人下跪”后,女市长就要求家属“签订协议,不再追究” 。而事故,则迟迟未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直到事件经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女市长才离岗、受查。此时,距那条幼小生命的离去,已有多时。 不难发现,此时此刻的“感人下跪”,实际沦为了某些人逃避责任、漠视法治的“借口”。如此想来,令人唏嘘。 另,健身房水管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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