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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
网络奸杀令 1. 转给你的sb同事看啊    [2007年1月31日]         1. 钢珠枪 [2007年1月31日] CO2啊,我记得我曾经和一个中国公安系统的朋友聊过天,他告诉我在中国公安部的相关文件中CO2可是属于枪械的哦。怪不得郁大记者要写这篇稿子啊,原来您是觉得对方应该使用像您一样的军械进行对扫哦。了不起,了不起,实在是太牛了。您的主编要为您骄傲啊。监狱管理局的大门已经向您打开一半了,如果不及时自首的话。另外一半也就快了。唉,想偶在澳洲打袋鼠时也是按照法定要求使用单发猎枪的,看来按郁小姐的潜台词,似乎那儿的人应该全拿机枪了哦。这个是我第二次发贴,你要删就继续删吧,真理永远是真理。人正不怕影子斜,如果你不是内心有鬼,为什么要删那么多热心读者的回贴呢?真是自抽自己嘴巴唉哈哈哈。 上海白领 2. 郁文艳 [2007年1月31日] 郁大记者,我们也知道你做了笔杆子,那天在场的还有你的主管沈凤丽,你们跟别人争夺场地怄气,才写了这篇稿子吧。做人怎么能这样啊,如果你是作为关注社会安定来写,那么我们要表扬你, 但是你们俩是做为参与者之一,因为吃了下风,出于报复这样干,这就得考证你们俩的人品了,这是不是又象当年的宋记香辣蟹事件呢?当时的记者领位员没有给他们插队安排位置,才写的深度报道,并非出于关心百姓健康的本意。做人不能这么无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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